本人刘*军(身份证号:512326********2190)不慎遗失位于武隆区石桥乡香龙村保丰寺村民小组的重庆市房地产权证(证号:武集用房地证石2011字第018**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向武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军
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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