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坚持每月定期和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公司仓库、批发部的督促检查,严把仓储设施安全条件关和产品质量关,重点督促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落实限时整改、明确时限回访,确保烟花爆竹源头安全。二是抓好日常监督。加强春节前和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销售非法来源烟花爆竹、超量存放烟花爆竹及与其他易燃易爆品混营等违法和不安全行为。同时,出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销售和超量存放等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查处严惩。三是强化集中整治。会同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危”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抽调专人组成四个工作组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宣传教育。突出乡镇(街道)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在“赶集日”和春节期间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资料、宣传栏等形式广泛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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