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3.研究全区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4.根据区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及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5.负责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的服务建设;指导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推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6.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管理营运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7.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8.加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身建设,指导乡镇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创建示范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展优势。
9.承担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和烟花爆竹市场有序供应的责任;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武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合作指导科、企业管理科、科技信息科、应急管理科、财务审计科等七个内设机构。
(三)本部门2020年未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88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5.88万元,上年结转203.36万元,收入较去年486.37万元增加399.5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885.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80.0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9.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9.75万元,农林水事务374万元,上年结转203.3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15.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99.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7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79.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5.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88 万元,比2019年增加39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93万元,比2019年增加19.7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488.95万元,比2019年增加379.75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废弃农膜回收加工利用及农林水事务贫困区县供销组织发展等项目资金增加。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8万元,比2019年减少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万元,比2019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因工作需领导出国出境学习考察费;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9年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19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保留一辆应急车辆减少出差下乡开展工作燃油费等;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7.21万元,比上年减少0.4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公用经费标准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4、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0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资金预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石莉芳,电话:023-778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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