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交通管理过程中依法扣留了以下6辆车辆(详见附件),且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车辆被扣留之日起30日内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至重庆市武隆区停车管理办公室(地址:武隆区柏杨路54号,电话:023-77821256)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被扣留车辆清单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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