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路内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
为促进机动车停放设施合理有效利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更多机动车使用路外停车设施,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精神,经区政府第169次常务会同意,对武隆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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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区域 |
停放时段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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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理区域 |
白天 |
1.5元/半小时.泊位 |
24小时内不超过35元/次·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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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
1元/半小时.泊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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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理区域 |
白天 |
1元/半小时.泊位 |
24小时内不超过30元/次·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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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
0.5元/半小时.泊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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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各乡镇(街道)参照一般管理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2.路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费。 3.始停15分钟(含)免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5.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辆免收路内停放服务费;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其它车辆,应免收或减收路内停放服务费。 | |||
二、度假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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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时段 |
停放时段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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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 |
白天 |
1元/半小时.泊位 |
24小时内不超过30元/次·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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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
0.5元/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5元/次.泊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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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季 |
全天 |
0.5元/半小时.泊位 |
24小时内不超过10元/次·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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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度假区为仙女山、白马山度假区规划范围;旺季为6月1日至10月31日,淡季为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2.路内停车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费。 3.始停15分钟(含)免费,超出15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5.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辆免收路内停放服务费;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其它车辆,应免收或减收路内停放服务费。 | |||
三、路内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明码标价方式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将收费主体、价格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范围、市场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武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隆发改价〔2014〕32号)有关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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