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供水企业:
为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及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经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并报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决定调整我区供水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销售价格
居民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原执行价格上统一上调0.6元/m³,特种用水价格在原执行价格上上调2元/m³;度假区实行淡旺季价格,淡季时间为10月1日到6月30日,旺季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旺季价格为在淡季价格的基础上上浮30%,旺季价格试行一年。具体价格如下:
武隆区供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m3
区域 |
类 别 |
264m³/年以下 |
265-360m³/年 |
361m³/年以上 |
旺季(7月1日-9月30日 |
备注 |
城区 |
居 民 |
2.8 |
3.46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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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度假区、乡镇、特种用水未执行阶梯价格;度假区旺季价格试行一年。 |
非 居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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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居 民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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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 居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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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含仙女山、白马山等) |
居 民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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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
非 居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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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
特种行业用水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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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对象及政策
各供水企业对供区范围内执行居民类用水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用水价格执行;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水销售价格按2.2元/m³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供水企业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在企业门户网站、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调整后的供水价格,以及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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