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K34595247M/2023-00061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发改发〔2023〕21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6-30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供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3-06-30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区内各供水企业:

为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及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经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并报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决定调整我区供水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销售价格

居民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原执行价格上统一上调0.6/m³,特种用水价格在原执行价格上上调2/m³;度假区实行淡旺季价格,淡季时间为101日到630日,旺季时间为71日至930日。旺季价格为在淡季价格的基础上上浮30%,旺季价格试行一年。具体价格如下:

武隆区供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m3

区域

类 别

264m³/年以下

265-360m³/

361m³/年以上

旺季(71-930

备注

城区

居 民

2.8

3.46

5.6

非居、度假区、乡镇、特种用水未执行阶梯价格度假区旺季价格试行一年。

非 居

3.8

乡镇

居 民

2.7

非 居

3.2

度假区(含仙女山、白马山等)

居 民

3.2

4.1

非 居

4.6

5.9

特种行业用水

6

二、优惠对象及政策

各供水企业对供区范围内执行居民类用水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用水价格执行;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水销售价格按2.2/m³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供水企业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在企业门户网站、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调整后的供水价格,以及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20237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28日   

1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