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数字基建科、数据资源科、数字城市科、应用管理科、融合发展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应急、安全、会务、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督办督查、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有关培训工作,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化领域新闻宣传。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承担统筹推进数字重庆规划和建设,负责数字重庆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实施意见,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和合同审签,依法处理涉法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专题性课题研究,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工作建议。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数字基建科。承担协调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区电子政务外网、视联网、电子政务云平台、区块链、物联感知网络等布局规划和建设。指导协调数字重庆云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负责协调推动全区信息网络行业发展工作。承担统筹推动渝快政、渝快办等数字重庆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负责渝快政等数字重庆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运行管理和维护。
(三)数据资源科。承担协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承担统筹数据要素工作。统筹实施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基础制度。探索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承担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组织实施数据基础设施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承担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政府数据的统筹管理,负责推进政府数据的采集、存储、登记、共享、开放等工作,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及合法有效利用。推进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四)数字城市科。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数字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统筹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维护。承担组织协调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综合场景谋划、建设及贯通。负责推进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负责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
(五)应用管理科。负责统筹全区数字化应用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数字化应用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大数据应用工作。推动全区智能机关建设,推进各级机关办公、服务智能化。负责协调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工作。
(六)融合发展科。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促进大数据商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的建设。推动产业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和商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推动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负责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产业数字经济工作;协助抓好数字经济招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