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库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采取“管控”、“审批”、“消化”措施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提升库款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41号)、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六条举措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严控无预算拨款和超预算安排,对未按程序审批、未开展预算公开评审、未完善财政借款手续的,不得拨付资金,未按照原申请资金用途使用的,财政立即收回资金。
二是严把审批程序。项目未纳入当年预算,需提前预拨给部门(预算单位),并在以后时期列支的,由部门(预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测算后,向区政府书面请示,区财政核实提出意见,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区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审定;2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程序报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对突发事件临时急需垫款、急需用款等财政对外借款,按照《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借款管理制度》规定,参照以上标准、程序审批,并完善借款手续后,由区财政局办理借款。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原因被收回用于年度资金统筹平衡的上级专项资金,次年拨付资金时,按原审查程序审核拨付,不作为新增支出事项报区政府审批。
三是分类消化存量。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优化支出结构、收回存量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年度间滚动平衡等方式,优先消化暂付性款项;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对暂付性款项分别处理,当年有指标安排列支的,纳入调整预算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无指标安排列支的,当年作暂付款,次年优先编入预算;当年新增暂付性款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之和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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