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保障标准。从2021年1月起,村、乡镇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固定补贴统一调整为2600元/人·月;村、乡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固定补贴统一核定为2080元/人·月;村、乡镇社区综合服务(治理)专干和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固定补贴统一调整为2080元/人·月;村妇联主席(专职)待遇调整为1300元/人·月。
二是加强管理考核。按照“代理记账、统一开户、分村(居)设账”原则进行管理,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和支出范围。严格落实村(社区)财务公开等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健全落实村(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绩效考核等机制,促使村(社区)干部履职尽责、为民服务。
三是严格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村(社区)“零招待费”、报刊订阅限额制等制度,压缩村(社区)不必要开支。严禁村(社区)实施无计划、无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严防产生村(社区)债务。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定期对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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