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关于废止《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等4个文件的通知
武隆财政发〔2023〕25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因文件执行到期、部分条款不符合当前要求等因素,经我局第221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1〕8号)、《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财产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2〕5号)、《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1〕22号)、《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2〕160号)。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4件)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文件目录(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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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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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
武隆财政发〔2021〕8号 |
执行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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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财产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
武隆财政发〔2022〕5号 |
执行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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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武隆财政发〔2021〕22号 |
部分条款不符合当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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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武隆财政发〔2022〕160号 |
部分条款不符合当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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