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368R/2020-00982
  • [ 发文字号 ]
  • 武隆财政发〔2020〕7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1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财政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
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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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运行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推进财政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渝财政监督〔20207号)和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六条举措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031号),现就开展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个自信、做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坚持依法理财、防控风险,把规范财务管理作为财经领域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开展,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肃财经法纪的有力抓手,扎实做好巡视半篇文章

二) 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工作规范,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各单位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把袋子管住管好,从源头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 治理范围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时间锁定20181-2020 6月在财务管理规范性和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 治理重点

对照《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查找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费用报销方面。一是费用报销票据不合法、不合规、依据不充分,票据附件不齐全或无附件、使用非有效票据、虚开发票、票据与所列业务不对称、白条开支费用等;二是票据审核审批不合规、无相关人员签字、审批等。

2.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违反《关于加强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193)要求,资金存放中存在违规行为,违规将财政拨款资金转为定期存款、违规购买理财产品等;二是违反《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隆支行 重庆市武隆区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1971号)规定,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出租、出借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违纪隐匿、转移财政资金规避零结转等行为;三是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使用管理情况,违规使用、借款超期未收回、违规坐支现金、违规超限额收付现金、违规将账内资金转移到账外设立小金库等行为。

3.资产管理方面。违反《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渝财资产〔201343号)和《重庆市武隆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资产处置未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批,将经营性资产长期出借或低价出租给私人,处置收入未上缴国库等。违反《武隆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超标准配置、使用、装修办公用房等。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处置中,隐匿、瞒报、转移资产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应公开招标项目通过拆分项目以其他方式采购,车辆保险、车辆维修、会议不向定点机构采购,限额以下采购项目不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网上交易等。

4.内控建设方面。违反《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渝财会〔201915号)规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2019年内部控制报告系统评级为且未整改、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到位、财务人员未按时参加培训等。

5.政府过紧日子方面。违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六条举措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031号)》要求,工会支出超标准三公经费、报刊费、广告费、办公费等机关运行支出超预算,非税收入不缴库,乱摊派行为,未退回生育保险,食堂超标准,违规个人借款,未从严控制机关刊物编印等。

、实施步骤

一) 自查自纠(731日前)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根据相关的政策制度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开展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二级预算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医院等二级预算单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报表报送其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或主管部门73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报表汇总报送区财政局,联系人冉启朋,联系电话77705506

二) 专项抽查(长期坚持)

区财政局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抽查问题零报告和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抽查与自查自纠同时进行,每月抽查35个行政事业单位。

三) 总结上报(930日前)

汇总自查、抽查和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于93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自查、问题整改和情况报告等工作。

二)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规范整改

结合各类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着力发现一批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突出问题,既及时整改纠正问题,更注重深入剖析,形成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时总结经验、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 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治理实效

加强专项治理检查督导,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推动单位即查即改、立查立改,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建立与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对有关单位接受检查不重视、不配合,开展自查整改不认真、不到位,以及在检查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将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附件:1.费用报销方面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2.资金管理方面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3.资产处置方面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4.内控建设方面自查情况统计表

5.政府过紧日子方面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附件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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