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该定点医疗机构未按医保中心要求签订医保协议,现按照协议要求,即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状态
解除时间
1
武隆区谢应华诊所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下街
解除
2026年9月3日
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解除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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