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二条第三款和《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该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现按照协议要求,即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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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状态 |
解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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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武隆区衡生健缘药店 |
重庆市武隆区鸭江镇金龙街144号 |
解除 |
2026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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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隆杨成林诊所 |
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建设东路55号 |
解除 |
2026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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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武隆区黄明光诊所 |
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65号8幢1-1号 |
解除 |
2026年8月27日 |
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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