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5号)有关规定,经局党组2026年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新增一家长期护理保险专业评估机构,现将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申请失能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四)具备使用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五)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机构可自愿向武隆区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提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1年。
(五)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评估机构,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三)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已成为我市长护护理机构的。
(六)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愿的评估机构于2026年9月7日下午17时以前将相关资料交到武隆区政务中心二楼211室。对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区医保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评估(附件3),分数最高的一家确定为我区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并进行协议管理,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附件:1、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表
2、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
花名册
3、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评估记分表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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