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九十一条和《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六十七条规定,以下2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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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状态 |
中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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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隆张明鹰 诊所 |
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中路63号1幢1-8 |
中止 |
2026年7月16日至 2026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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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武隆区小药事药房(个人独资) |
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84号附1号1-2、1-3 |
中止 |
2026年7月17日至 2026年8月16日 |
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药机构中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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