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二条规定,下列定点医疗机构未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签订2026年医保服务协议,现按照协议规定,即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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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状态 |
解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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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隆谭长武诊所 |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中路92号 |
解除 |
2026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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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隆李洪鲜诊所 |
重庆市武隆区浩口苗族仡佬族浩芙支路19号 |
解除 |
2026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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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武隆永顺诊所 |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正谊街58号 |
解除 |
2026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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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武隆赵云平诊所 |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迎宾路55号 |
解除 |
2026年5月22日 |
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解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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