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九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且医保中心同意的,现按照协议要求,即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状态
解除时间
1
武隆张晓燕诊所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中路162号
解除
2026年5月8日
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解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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