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维护重庆武隆白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安全,有效防范因非法徒步、露营、穿越自然保护区等活动引发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严禁非法穿越白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重庆武隆白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 107°32' 18.393" E—107°37' 41.652" E,北纬29°9' 58.679" N—29°18' 34.117" N之间,涉及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赵家乡、黄莺乡3个乡镇和重庆市武隆区国有白马山林场,总面积 7234.82 公顷,区内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具体边界以保护区面积审批文件及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界碑、界桩、宣传牌、警示标志、电子提示等)为准。自然保护区区域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应当以不超出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合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前提。
二、禁止行为
1.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在核心保护区开展徒步、露营、穿越、摄影等行为(法律法规允许的科学研究及保护管理活动除外);
2.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经依法审批,擅自进入一般控制区开展徒步、露营、穿越、摄影等行为;
3.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为非法穿越活动提供交通、住宿、路线引导、装备租赁等各类服务;
4.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通过任何媒体、网络平台组织、召集非法穿越保护区活动,或发布、传播涉及非法穿越保护区的行程攻略、活动信息、图像资料等;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核心保护区内开展上述活动的,由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在一般控制区内开展上述活动的,由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3.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扰乱保护区管理秩序、阻碍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因非法穿越等活动引发森林火灾、野生动物伤亡、野生植物或造成其他生态环境破坏的,由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为非法穿越提供服务或信息传播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6.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穿越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组织者和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所产生的公共救援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四、监督管理
武隆区林业局、武隆区公安局将联合文旅、规资、应急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同时督促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在重点出入口、关键路段设立检查站点和警示标识标牌,严格执行哨卡入山登记和林区动态跟踪管理制度,组建巡查巡护队伍、全面加强保护区日常管控力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组织或变相组织非法穿越、违规发布穿越信息等行为。
五、举报途径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举报非法穿越行为,本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方式如下:
1.电话举报: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023-77710601;
2.信件举报: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31号301室,邮编408500;
特此通告。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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