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重庆祥龙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日期: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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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3日,对重庆祥龙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检查发现202588日,区发展改革委检查发现火炉阀室存在隆火线建设时,火炉阀室增加了2套过滤分离器、1套流量计等设备,其中2个阀门、流量计等工艺区域离配电室太近(其中流量计距配电室外墙0.8米),首次责令整改时限是1230日。而后公司未按期完成并申请延期,我委同意延期至215日。直到215日,未完成该隐含整改且未报告,直至35日我委主动询问,才收到企业反馈未完成的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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