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重庆景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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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景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八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清算注销,名称变更前,我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你(公司)名称(名称变更后,恢复现有名称)。逾期未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我局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后可依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拒不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4日

联系人: 杨乾坤; 联系电话:777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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