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日期: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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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武隆区某电子商务经营部存在发布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的行为案

【案情概述】

2025年1月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广告监测数据平台在网监日常专项监测中发现当事人在淘宝平台上上架售卖的一款名为“良品铺子甘草金桔400g约42小包果脯蜜饯酸甜可口蜜饯果干休闲零食”的产品,该产品类型为预包装食品,但在产品宣传界面标有:“每天2颗 清新咽喉 无痰的秘密、告别咳嗽 呵护喉咙、换季咳嗽、咽部红肿、嗓子干痒、痰多咳嗽”等字样内容。“咳嗽”、“咽喉痛痒”均属于《中医临床诊疗术语GB/T l6751.1-2023》中明确的外感病类术语。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对该条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进行了下架处理。经查,当事人向广告公司支付了100元广告服务费,委托其制作了上述广告宣传图,再由当事人在淘宝平台进行发布。

【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发布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行为。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酒水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案

【案情概述】

2025年7月23日,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李某某投诉,称其于2025年7月17日在某商行店内购买了标称品牌为“五粮液”的白酒5瓶,系假酒。同日,武隆局执法人员联合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人员对该商行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鉴定工作人员经过鉴定出具了《鉴定证明书》,证实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人的5瓶标称品牌为“五粮液”的白酒以及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1瓶批号为2022/05/25、852140114,标称品牌为“五粮液”的白酒属假冒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五粮液产品,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生产五粮液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6瓶标称品牌为“五粮液”的白酒进行了扣押。经查明,该商行上述6瓶标称品牌为“五粮液”的白酒是从当事人处购进的。

【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因当事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节,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涉案“五粮液”白酒)、罚款5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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