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规,现就禁止非法取水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行为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2.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取水活动。
3.禁止破坏取水设施或干扰合法取水行为。
二、法律责任
1.非法取水者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破坏取水设施或干扰合法取水的行为,将依法严惩。
三、监督举报
欢迎市民监督,提供线索(举报电话023-77723023),共同打击非法用水的行为。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水资源安全。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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