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武隆县安波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26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024年11月12日,我局在重庆市武隆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当事人所在乡镇(街道),依法进行了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吊销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我局作出的吊销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9号,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联系电话77722521)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64567029,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延伸路)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局将依法查处。
附件: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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