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武隆县安波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275户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武隆县安波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275户(名单附后),在2022、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经现场检查,未见上述当事人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我局多次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无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属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联系人:黄勇、谭璇;联系电话:777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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