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江口镇蔡家村村民陆兴春背着一只受伤的麂子到镇林业站寻求帮助,随即兽防站工作人员张广云对麂子的伤口进行了消毒处理,经过多次检查,确定小麂子身上再无其他伤口,且生命体征稳定,不影响野外生存,工作人员同陆兴春一起将麂子放归大自然。
镇林业站站长夏于秀介绍,麂子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任何猎捕麂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严禁猎捕、买卖、食用野生麂子,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随着环境保护理念的深化,群众保护资源、爱护环境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像陆兴春一样的环保志愿者主动投入到生态保护事业中,助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安宁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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