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武隆府发〔2025〕10号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东:凤山街道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国道319大岩洞隧道—芙蓉街道中鱼村磨子溪村民小组一线;
南:凤山街道城东村广子岭村民小组—凤山街道芋荷村芋荷弯村民小组—凤山街道凤山村泡桐湾村民小组一线;
西:凤山街道万银村茅坪村民小组、国道319峡门口执法服务站—芙蓉街道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乌江一线;
北:芙蓉街道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芙蓉街道三坪村青杠坪村民小组—芙蓉街道柏杨村堡上村民小组一线。
具体禁放区域如下:
凤山街道:龙湖社区、梓潼社区、红豆社区、中山社区、复兴社区、油坊社区、巷口社区;城东村雷家院子村民小组、棉花坝村民小组、湾里村民小组、石蛇坝村民小组、广子岭村民小组、张家碛村民小组、吴家坪村民小组、青杠堡村民小组、瓦厂坝村民小组、大土村民小组、院子村民小组、麦地坡村民小组、坡上村民小组、烂泥坨村民小组、凉子脚村民小组;芋荷村白笋溪村民小组、城墙边村民小组、芋荷弯村民小组;凤山村群山村民小组、泡桐湾村民小组、龙井弯村民小组、大院子村民小组、石庙村民小组、长徧村民小组、凉水沟村民小组;万银村茅坪村民小组。
芙蓉街道:芙蓉东路社区、芙蓉中路社区、南溪社区、芙蓉西路社区;中鱼村磨子溪村民小组、重金寺村民小组、古基台村民小组、刘家湾村民小组、石鼻子村民小组、黄桷树村民小组;柏杨村上坝村民小组、大山湾村民小组、红坡村民小组、苦竹林村民小组、田家坳村民小组、砖房村民小组、堡上村民小组、柏杨坪村民小组、桂花树村民小组、大屋基村民小组、肖家坝村民小组、南溪沟村民小组;黄金村黄金坝村民小组、大梁子村民小组、良天子村民小组、沙坝村民小组、河坝村民小组、西郊村民小组;三坪村桐梓园村民小组、油坊村民小组、方家坪村民小组、青杠坪村民小组、沙田堡村民小组、中台子村民小组、乱石窖村民小组、石坝村民小组、后湾村民小组、张家沟村民小组。
二、禁放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克、内径大于30毫米(1.2寸)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四、其他要求
(一)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烟花爆竹。
(三)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
(五)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公安局举报电话:110,77712037;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77712350。
五、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武隆府发〔2023〕1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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