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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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隆府办发〔2025〕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技术改造对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方面的综合效应,推动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6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5〕2号)、《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园区开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暨技改工作推进会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支持制造业企业对标先进能效水平进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清洁生产技改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制造业企业以扩建等方式投资新产线建设,对单个项目设备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新购置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获得“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市级贴息的50%给予区级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4.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能效领跑者、国家级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绿色工厂、市级能效领跑者、市级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发展

5.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认定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重庆市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均按照最高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10%给予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按照最高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对实施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数字化转型领域项目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对入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精准适配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给予每个产品或解决方案按照最高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10%给予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支持优质企业培育发展

9.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对制造业企业建成投产后,实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含)-3亿元、3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择优分别按不高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2%、2.5%、3%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只能申报一次,且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0.支持新建制造业企业投产达效放量,对当年新建成制造业企业投产放量后,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并保持三个会计年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并保持三个会计年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并保持三个会计年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1.对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增幅均达到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支持;增幅均达到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支持;增幅均达到3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支持。

12.对新认定的市级单项冠军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新认定或复核通过但未获得过同类项目支持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或复核通过但未获得过同类项目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3.支持工业母机、智慧医疗装备、低空装备、动力装备、电工装备等领域重点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按照最高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14.对企业打造的具有发明专利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先进及以上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给予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5.对经市级认定的未来产业领域研发生产的标志性产品,按照最高不超过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16.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中试平台,均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质量持续提升

17.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支持;对新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奖、重庆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支持。对牵头(企业排序列第一位)新制定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支持。

七、附则

18.政策享受原则。本政策措施中的奖励扶持政策与企业成功申报的国家级、市级政策可同时享受。本政策措施奖励项目与我区其他产业奖励项目重复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19.政策修订与冲突。本政策措施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冲突,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重庆市政策调整,本政策措施相应修订。

20.取消事项。申报人在申报年度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措施的扶持政策: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或者失信人名单的;

(4)在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

(5)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

(6)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21.政策解释。本政策措施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施行前,企业已获得的称号不适用本政策措施。

22.政策生效。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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