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区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隆府办发〔2023〕6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和全要素生产率,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3〕7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切实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深化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切实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以亩均效益改革引领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全区统筹,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区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协同联动,系统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和政策措施落地。
2.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依规。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前进。
3. 坚持正向激励,反向倒逼。坚持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核心,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为牵引,以制造业提质增效为重点,完善激励和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提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4年全区制造业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分别达到32万元/亩、4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达到1.8万元/吨标煤,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0万元/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8%。
到2027年底,全区制造业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年均增速分别保持在4.5%、4.5%、4%以上,研发投入强度年均提高0.07个百分点、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年均增加0.8万元以上,新增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比例达100%。基本形成亩均效益好、单位强度高、绿色本底实、要素配置优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1. 完善评价机制。区经济信息委(区亩均办)负责牵头制定并完善导向清晰、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示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评价数据的提供和审核;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园内园外评价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2. 科学开展评价。制造业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强度5项指标为主,各指标值取企业上一年度全年数,每个单项指标权重为亩均增加值30%、亩均税收35%、全员劳动生产率15%、单位能耗增加值10%、研发投入强度10%。根据评价结果,将全区制造业规上工业企业分为优先支持(A类)、鼓励提质(B类)、转型升级(C类)和改造提升(D类)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20%、B类企业占比55%、C类企业占比20%、D类企业占比5%。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按照全市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根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能源要素保障、企业分类帮扶、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金融支撑等差别化政策,加大对首档企业的激励力度,倒逼C、D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并规范土地、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区亩均办;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资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
(三)提升集约节约用地水平。
1. 严格落实“标准地”制度。严格新增工业项目准入制度,落实“标准地”制度。对照《重庆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严格执行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产出、税收强度及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等准入标准,并作为重大项目招商、土地指标供应、用地履约监管、低效用地处置、集约用地评价的依据,对不符合“标准地”项目坚决不予准入。(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中心)
2. 清理处理低效闲置土地。制定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低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处置方式、推进计划和工作举措,开展低效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加快“低效用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严格落实土地供应监管主体责任,坚持“分类处置、一地一策”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通过责令开工、土地置换、依法收回等方式,对低效闲置用地进行依法处置。(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
(四)实施示范引领改造提升。
1. 推进亩均效益示范引领。每年认定发布一批亩均效益标兵企业,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优先纳入区领导联系服务名单,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好的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在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的企业中,遴选一定数量的重点企业作为培育试点企业,支持其推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牵头单位:区亩均办;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2. 分类推进企业提质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提档升级专项行动。以企业“智改数转”、低效用地更新改造为抓手,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按照帮扶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倒逼规范一批、合作转移一批、依法关停一批“五个一批”的方式,推进C、D类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僵尸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改造提升、淘汰退出。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督促企业加强创新、优化管理、实施技改或通过引进优势优质企业等方式,促进工业企业发展质效全面提升;对停产企业,在符合产业规划定位的前提下,可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盘活;对资不抵债但产品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可通过产权、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对盘活无望的企业,依法破产退出。对逾期未完工的项目,督促企业加快进度;对无法完成建设的项目,依法按照实际成本协商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对部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对土地使用权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专班,重点研究协调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区亩均办)设在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抓好工作专班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综合协调、组织推进、督导落实等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研究制定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区亩均办;责任单位: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协同联动。区亩均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政策制定、机制建设、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做好政策制定、综合评价、数据共享、措施落实等工作。(牵头单位:区亩均办;责任单位: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结果运用。将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对企业的金融、土地、能源、用工、智能改造、项目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结合起来,营造有利于企业竞争发展的浓厚氛围。按照市亩均办安排部署,迭代升级综合评价体系,适时对制造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修订。(牵头单位:区亩均办;责任单位: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区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区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力度,及时做好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提升显著的单位,在考核加分、评优评先、财政兑现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牵头单位:区考核办;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亩均办〕)
(五)坚持数智赋能。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系统为核心,根据市级安排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重大应用,并按数字重庆建设“三融五跨”要求,依法依规实施数据分级分类共享,推进数据审核、评价、分析、反馈、展示全流程线上运行,提升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数字化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区数建办、区税务局)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武隆日报》、武隆电视台等各类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积极宣传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让亩均论英雄改革理念深入人心,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附件:1. 武隆区制造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2.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说明
附件1
武隆区制造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为支撑推动全区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有效规范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
全区制造业规上工业企业。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指标。包括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投入强度等5个指标,各指标值取企业上一年度全年数。
(二)指标权重。全区制造业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每个单项指标权重为亩均增加值30%、亩均税收35%、全员劳动生产率15%、单位能耗增加值10%、研发投入强度10%。
(三)计算方法。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对每项指标设置优、较优、一般三类评价档次,每档标准值分别为该项指标的最大值、平均值、最小值(为正数),每档标准系数分别为1.0、0.9、0.8。以某项指标为例,其实际值等于最大值的为优档,大于等于平均值、小于最大值的为较优档,小于平均值的为一般档,为负值的不参与档次划分且该项指标得分判为零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加分—减分;
2. 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其中,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调整分=(指标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各项指标每档标准值由市亩均办确定后下发。
(四)评价结果。
制造业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1次,按照综合评价得分高低,划定为A、B、C、D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20%、B类企业占比55%、C类企业占比20%、D类企业占比5%。
A类为优先支持类,是指产出高、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质类,是指产出和效益相对较好,但转型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潜力型企业。C类为转型升级类,是指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相对滞后,需要激励或加快转型发展的企业。D类为改造提升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绩效差、资源利用率低,需要重点倒逼整治的企业。
(五)特殊情形规定。
1. 加分项。评价年度内,对在主板(含境外)、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等国家级称号的企业,每项加2分,企业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 减分项。评价年度内,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致使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判定为D级或取消评定资格、新增违法用地、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等任一情况的企业,每发生一项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3. 否决项。到评价统计截止日,统计在库但已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或上年度税收为零的企业,不予计分直接列入D类。符合否决情形的企业不占用分档比例。
4.过渡期。对企业因收购重组、破产拍卖等整体转让给其他企业的,可以根据新业主投资或复产计划,给予新企业1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对新升规上工业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只评价、不分类的过渡期。符合过渡期政策的企业不占用分档比例。
三、评价时间
每年年初,市亩均办牵头对区县和产业园区上年度亩均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区亩均办牵头对辖区内制造业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亩均效益进行综合评价。2023年为启动之年,10月份组织开展2022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四、其他事项
(一)核实基础数据。每年初,市亩均办向区县下发参评企业名单,区县按照评价范围和口径,核实参评企业用地数据、纳税主体名称等信息,并报市亩均办备案。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开展数据测算。区亩均办根据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负责对辖区参评企业的亩均效益情况进行测算,根据得分进行A、B、C、D企业的分类定档,报市亩均办备案。
附件2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说明
一、评价对象
1. 除含数据中心机房企业外,评价对象原则上为土地使用权主体,土地使用权主体确已不存在的,由实际使用者参加评价,土地面积按使用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
2. 企业在同一厂区内拥有多个工业用地使用权证或实体名称,统计、税收、用能、排污等方面难以分割的,可将其中规模最大的企业作为评价对象,其他涉及企业的相关数据予以合并计算;集团公司原则上以单一法人单位进行评价,对确因用地、用能、排污等情况难以分割的,可将集团母公司作为评价对象,其他涉及企业的相关数据予以合并计算;集团下属企业虽权属清晰,但出于政策享受等需求需要出具集团总体评价结果的,经申请批准可根据评价计算办法出具相应评价结果,并予以公示。
3. 同一法人单位企业在区内不同区域拥有多个工业用地使用权证的,计算得分时将上述用地中的相关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4. 存在注册地和生产地分离、一个企业多个生产基地在不同区县等情况,企业在生产所在地进行评价,若企业相关数据不能独立核算,则与集团公司一起在集团公司注册地进行评价。
二、指标解释
指标名称 |
指标解释与统计口径 |
亩均增加值 (万元/亩) |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用地面积统计口径参见后文。 |
亩均税收 (万元/亩) |
亩均税收=税收/用地面积。指单位建设用地实现的税收。税收由实缴税收及部分政策性减免税收组成,其中实缴税收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包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13种;部分政策性减免税收包含因政策性原因导致的退库减免部分。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能耗增加值=增加值/总用能。总用能(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 |
研发投入强度(%) |
研发投入强度=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营业收入。研发投入,指从事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的经费支出。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
三、用地面积
企业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未计入用地面积,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为准。其中:
1. 用地面积为评价对象实际使用的工业用地或仓储物流用地面积。
2. 已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产权登记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全部用地面积,主要来源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土地出让合同等。该用地面积包括分期建设中已开发利用和未开发利用部分,不能只填报已经开发利用部分。
3. 承租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其他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面积,主要来源企业签订的租地、租房或其他协议合同等。
4. 出租用地面积:指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主要来源企业签订的租地、租房或其他协议合同等。
5. 未计入用地面积:现有规上工业企业新取得的土地面积,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计入总用地面积。
6. 租赁或购买建筑形式为单层厂房的,以实际租赁或购买的厂房面积计算,以租赁或购买合同(协议)为准;租赁或购买建筑形式为多层厂房的,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计容建筑面积折算用地面积,折算办法:企业用地面积=企业实际租用或购买面积/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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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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