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隆府办发〔2017〕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85号)、《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渝委农工组办发〔2012〕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通知》(渝委农工组办〔2013〕8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 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限额控制”的原则。所需资金或劳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直接受益的本村村民承担。
第四条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乡镇经发办负责本乡镇范围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审查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筹资筹劳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筹资筹劳的范围包括:村(组)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其管护、道路修建及其管护、植树造林及其管护、户外环卫设施建设及其管护、村容村貌建设及其管护、人畜饮水建设及其管护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财政给予村民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补贴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修建、人畜饮水等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所有村议事通过后,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第六条 不得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包括:
(一)不涉及本村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费用和劳务。
(二)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建设和维护、五保户供养、民兵训练等不应由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三)偿还村级非公益性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
(四)应由农户自行承担的非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项目所需费用和劳务。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
如遇防洪、抢险、抗旱、救灾、森林灭火等紧急任务确需农民出劳的,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
第七条 筹资的对象为本村、组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组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一)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二)因病、伤残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第八条 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限额管理。每年每人筹资金额不得超过50元,每年每个劳动力承担劳务数量不得超过5个标准工日。应当筹劳的项目,不得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经本人或其家属向村、组申请同意后,可以资代劳,以资代劳标准为每个工日30元。
工程量较大、实施时间较长、所需资金较多的项目,可以一次议事,分两年实施。经全体筹资筹劳对象同意,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按限额标准一次性筹集两年的资金或劳务。
第九条 筹资筹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筹资筹劳事项的提出。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提交筹资筹劳事项时一并提交筹资筹劳方案,详细说明拟实施事项的目的、性质、用途、建设期限、投资投劳数量、资金来源、筹资筹劳预算等情况。
(二)公示筹资筹劳初步方案。方案应当向本村、组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间,应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吸收村民的建议和要求。
(三)讨论筹资筹劳方案。方案公示期满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或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有本村2/3以上的农户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本村或村民小组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在讨论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村民的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村民表决按一户一票进行。筹资筹劳方案应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并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四)报批筹资筹劳方案。筹资筹劳方案通过后,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收集好筹资筹劳方案、项目规划、议事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填制《武隆区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送审批。
筹资筹劳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初审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由受益村联合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五)答复筹资筹劳方案。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筹资筹劳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收到方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条 筹资筹劳的管理。
(一)选举产生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的民主监督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后,定期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二)收取筹资时,村组应当向出资人开具统一的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用工时要做好筹劳记载。
(三)筹资筹劳筹集的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一事一议项目的资金,属本村村民集体共有,应当纳入村级财务管理,按照财务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代理记账机构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收支公开,不得用于所议事项外的开支。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五)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
(六)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可以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七)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八)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要求,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一条 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大会讨论记录、签名册、决议、上级批复、收支帐目、质量验收等资料,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归档,保存备查。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批准的筹资筹劳,除按照规定应予减免的,村民应当自觉履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对拒不履行的,由村民委员会对其批评教育;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以依照合法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农民出资出劳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违反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其他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武隆区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
| ||
项目单位情况 |
总人口: 人 |
受益人口: 人 |
地点: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筹劳折资: 万元 | |
建设周期: |
天 | ||
会议情况 |
参会人数: 人 |
赞成票: 票 |
反对票: 票 |
筹资筹劳情况 |
人均筹资: 元 |
筹资人数: 人 |
总筹资金额: 元 |
筹劳人数: 人 |
|
筹劳天数: 天 | |
以资代劳人数: 人 |
|
以资代劳金额: 元 | |
简述项目建设内容及管理 |
| ||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农业部门(经发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