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24-00053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府办发〔2024〕36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9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整改提升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日期: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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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整改提升方案(20242026)》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整改

提升方案2024—2026

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系统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巴渝和美乡村,按照市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党建统领,实施六大专项行动,探索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达80%90%100%目标

二、实施六大专项行动

(一)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污染调查行动。按照覆盖全村、精准到户要求,全面调查各乡镇(街道)185个涉农村社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包括集中达标处理和集中资源化利用设施)、农村改厕情况、农村人口大小集中点分布情况四类信息。根据自然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管理保障能力、乡镇污水处理能力、管网铺设条件、排水去向等,建立适宜开展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集中资源化利用、纳管处理、集中达标处理治理路径四本账”。编制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二)实施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行动。以杜绝房前屋后粪污乱排、散排、未经处理直排环境为重点,结合改厕对粪便及冲厕水(统称黑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化粪池出水应当妥善储存,防止外溢,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小花园、小菜地、小果园(统称三小园)消纳利用。不具备改厕条件的,加强对传统旱厕的防淋、防溢、防渗管理,做好粪污还田利用。积极推广各类节水型设施,从源头减少生活污水产生量。鼓励从源头将洗涤水、洗浴水、厨房水(统称灰水)和黑水进行分离。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合理增设设施,将灰水集中收集利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三小园消纳利用。到2026年,农村20户(或常住人口50人)以下散户、联户改厕原则上做到愿改则改、能改则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资源化利用行动。在容易或已经形成生活污水集中污染的地方,如果环境敏感程度低、消纳土地充足,根据污染防治和农林生产需求,鼓励通过集中资源化利用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传统农区的黑水、灰水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黑水)+储存池(灰水)+资源化利用系统模式,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农业灌溉用水和水肥等资源化利用。推广使用现有沼气池,对黑水、灰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到2026年,农村20户(或常住人口50人)—200户(或常住人口500人)聚居点生活污水原则上实现应用尽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

(四)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向农村纳管延伸行动。在研判污染现状及人口发展趋势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地形标高、处理负荷等条件,利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富余处理能力,重点解决乡镇建成区周边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深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潜力,逐步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双提升。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到2026年,具备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周边1—3公里范围内20户(或常住人口50人)以上聚居点可通过重力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农村生活污水原则上做到应接尽接、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存量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行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达标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清单,制定或修订提质增效计划,原则上2年内完成整改。对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的,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改造雨污分流系统,做到污水应收尽收。对年久失修、自然灾害损毁、已到淘汰更新年限的,应及时改造更新。对技术工艺不合理的,或因运行维护费用高而无法保障的,在综合比对占地系数、吨水处理单位能耗、吨水处理综合成本等要素基础上,科学确定整改技术路线,强化设施的水力负荷、进水浓度的验收管理。对周边有充足消纳土地、有资源化利用需求的非环境敏感区域的已建集中达标处理设施,经论证合理可改造为集中资源化利用设施。对缺乏管护机制和保障资金的,应及时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现有已建设施,经论证核实人口锐减、无达标治理必要时,组织有序退出,或迁移至有治理需求的区域(如一体化设施)。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因素而导致人口和处理水量增加的,应合理增加规模,防止生活污水边治理边溢流。对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农村主要道路沿线、群众反映强烈的聚居点等重点区域,按照建设成本低、运行能耗低、占地系数小、易维护的原则,审慎推进新建集中达标处理设施,避免盲目建设和过度投资。到2026年,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达标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农村200户(常住人口500人)以上聚居点集中达标处理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六)实施常态化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水质监测常态化,核实每座集中达标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和最高限值,设计处理能力20m3/d~100m3/d的处理设施,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设计处理能力超过100m3/d的处理设施,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实施数字监管常态化,利用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系统、巴渝治水数字应用场景,推进一站一码一台账,形成问题发现、任务推送、智慧指导、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可视化、智慧化。实施督察巡查常态化,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畴,采取日常督察、专项督察、暗访检查、交叉抽查等方式,重点对设施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情况、运行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实现检查对象应纳尽纳,检查事项应查尽查。(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统筹,健全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分配与农村环境改善衔接机制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做好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农村厕所革命中央奖补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资金的政策衔接,形成合力。按规定使用政府专项债券,积极申请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符合条件的积极申请政策性融资支持。在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资源化利用地区,依法探索按照污染物削减浓度付费和受益经营户付费制度。在适宜的地区探索采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健全长效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协同共治,进一步理顺单位职能职责边界,构建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运营+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乡镇日常监督巡查+村民参与的治理机制,健全有人员、有经费、有标准、有督察、有考核的运行维护机制。区生态环境局按年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达标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监测,定期对集中资源化利用区域土壤、周边水环境进行质量监测,加强对第三方法人主体的监督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估、压紧压实法人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引导农家乐、民宿和经营性餐饮等行业需强化主体责任,应配套建设隔油除渣等预处理设施。

)加强宣传引导。因地制宜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鼓励农户以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污水科学就地回用。充分听取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愿和需求,积极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过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坚持让老百姓满意,让群众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参与度、幸福感。

)严格监督考核。区生态环境局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清单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生态环境高分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赛马比拼等,督促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对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激励支持;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督察督办。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建立并动态更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政村(社)名单,推动建立农村环境网格员制度,把工作要求落实到人细化到事具体到点。

附件1.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年度目标任务表

2.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政村社治理清单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核算细则(试行)


附件1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年度目标任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行政村总数

2024上半年现状

2024年目标

2025年目标

2026年目标

完成治理村社数量

农村生活污水治(管控)率%

需完成治理村社数量

农村生活污水治(管控)率%

需完成治理村社数量

农村生活污水治(管控)率%

需完成治理村社数量

农村生活污水治(管控)率%

1

凤山街道

11

7

63.64

2

81.82

1

90.91

1

100

2

芙蓉街道

9

6

66.67

1

77.78

1

88.89

1

100

3

仙女山街道

8

7

87.50

1

100.00

0

100.00

0

100

4

羊角街道

14

9

64.29

2

78.57

2

92.86

1

100

5

白马镇

10

7

70.00

1

80.00

1

90.00

1

100

6

江口镇

8

7

87.50

1

100.00

0

100.00

0

100

7

平桥镇

8

7

87.50

1

100.00

0

100.00

0

100

8

火炉镇

14

9

64.29

2

78.57

2

92.86

1

100

9

鸭江镇

9

6

66.67

1

77.78

1

88.89

1

100

10

长坝镇

9

6

66.67

1

77.78

1

88.89

1

100

11

桐梓镇

6

3

50.00

1

66.67

1

83.33

1

100

12

和顺镇

9

6

66.67

1

77.78

1

88.89

1

100

13

双河镇

8

5

62.50

1

75.00

1

87.50

1

100

14

凤来镇

6

4

66.67

1

83.33

1

100.00

0

100

15

庙垭乡

5

4

80.00

1

100.00

0

100.00

0

100

16

石桥乡

6

4

66.67

1

83.33

1

100.00

0

100

17

黄莺乡

6

3

50.00

1

66.67

1

83.33

1

100

18

沧沟乡

5

3

60.00

1

80.00

1

100.00

0

100

19

文复乡

6

3

50.00

1

66.67

1

83.33

1

100

20

土地乡

4

2

50.00

1

75.00

1

100.00

0

100

21

白云乡

4

3

75.00

1

100.00

0

100.00

0

100

22

后坪乡

6

5

83.33

0

83.33

1

100.00

0

100

23

浩口乡

6

5

83.33

0

83.33

1

100.00

0

100

24

接龙乡

3

1

33.33

1

66.67

1

100.00

0

100

25

赵家乡

2

2

100.00

0

100.00

0

100.00

0

100

26

大洞河乡

3

1

33.33

1

66.67

1

100.00

0

100

总计

185

125

67.2

26

81.62

22

93.51

12

100


附件2

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政村社治理清单

序号

乡镇街道

涉农村社

常住户数(户)

常住人口(人)

行政村主要采用的治理模式

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的年份

1

凤山街道

芋荷村

644

1845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2

凤山街道

蒲板村

280

1046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3

芙蓉街道

三坪村

693

1847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4

仙女山街道

石梁子社区

1150

4390

纳入城镇管网、集中污水处理

2024

5

羊角街道

青春村

88

355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6

羊角街道

碑垭村

545

1447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7

白马镇

灵山村

750

2277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8

江口镇

银厂村

480

1360

集中污水处理、卫生厕所改造

2024

9

火炉镇

关桥村

420

1035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10

火炉镇

万峰村

750

1847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11

鸭江镇

高兴村

440

932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12

长坝镇

茶园村

627

1445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13

平桥镇

南坪村

521

1872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14

桐梓镇

繁荣村

406

1019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15

和顺镇

青木池村

341

1040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16

双河镇

坨田村

400

1434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17

凤来镇

青龙村

586

1415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18

庙垭乡

凤游村

387

1127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19

石桥乡

六棱村

256

678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20

黄莺乡

黄莺村

215

755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21

沧沟乡

关庙村

618

1587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22

文复乡

西山村

385

1246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23

土地乡

小岩村

346

1035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24

白云乡

红云村

345

612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25

接龙乡

小坪村

621

1482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26

大洞河乡

红宝村

212

518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4

27

凤山街道

万银村

463

1068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28

芙蓉街道

东山村

246

772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29

羊角街道

关滩村

753

1860

纳入城镇管网、卫生厕所改造

2025

30

羊角街道

新坪村

396

1432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31

白马镇

鱼光村

419

1157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32

火炉镇

岩峰村

409

1075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33

火炉镇

保峰村

430

1031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34

鸭江镇

三元村

487

895

纳入城镇管网、卫生厕所改造

2025

35

长坝镇

前进村

439

824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36

桐梓镇

长征村

487

1362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37

和顺镇

金坪村

388

917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38

双河镇

梅子村

295

935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39

凤来镇

高寿村

528

1075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40

石桥乡

大坪村

262

896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41

黄莺乡

新树村

190

571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42

沧沟乡

大水村

501

1326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43

文复乡

铜锣村

300

657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44

土地乡

六井村

286

953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45

后坪乡

中岭村

265

834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46

浩口乡

三汇村

220

623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47

接龙乡

两河村

186

555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48

大洞河乡

百胜村

244

603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5

49

凤山街道

芦红村

223

838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6

50

芙蓉街道

石龙村

477

1860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6

51

羊角街道

五龙村

669

2064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6

52

白马镇

杨柳村

467

1107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6

53

火炉镇

云峰村

480

1335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6

54

鸭江镇

显灵村

400

729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6

55

长坝镇

民主村

292

324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6

56

桐梓镇

双凤村

591

1985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6

57

和顺镇

核桃坪村

256

619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6

58

双河镇

铁炉村

185

590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6

59

黄莺乡

群力村

203

897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6

60

文复乡

漆树村

298

664

卫生厕所改造、旱厕管控等资源化利用

2026


附件3

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核算细则

(试行)

1. 定义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是指各区县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管控)的行政村占本辖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管控)的行政村数(个)÷辖区范围内的行政村总数(个)×100%

2. 概念界定

2.1 农村是指城市、建制乡镇区域以外的区域,包括涉农社区、行政村、撤并场镇以及位于农村的集镇、集中居民点等。

2.2 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中产生的黑水和灰水,不包括工业企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废水。

2.3 有效治理是指行政村内所有常住农户的生活污水通过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集中资源化利用、纳管处理、集中达标处理 4 种模式实现全覆盖,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实现常态化三基本,未引起环境质量下降和造成环境风险。

2.4 三基本指:基本看不到生活污水乱排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现象; 基本闻不到生活污水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等;基本听不到群众对生活污水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所认可。

3. 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的认定

3.1 区县生态环境局接受乡镇(街道)申报的方式和频次自定。乡镇(街道)自评合格后,向区县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区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结果在村内集中公示。

3.2 现场检查应根据调研评估要求,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该村即判定为不合格:(a)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模式未实现住户全覆盖;(b)发现生活污水横流、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沼气池、传统旱厕)渗漏溢流、蚊蝇大量滋生、排水沟渠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垃圾淤泥等现象累计 3 处以上(每处涉及不同的农户);(c)集中达标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如无进水、出水水质超标、设施空转、非客观原因造成的非正常运行等);(d)公众评议,农户满意度低于 80%

3.3 区县生态环境局将通过验收的行政村名单及佐证资料每季度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其中,工程资料包括:(a)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模式:改厕台账或现场照片等;(b)集中资源化利用模式:设施及管网建设资料,清掏维护记录等;2021 年以后新建的设施应提供验收材料;(c)纳管处理模式:管网验收资料等;(d)集中达标处理:施及管网的建设资料、监测报告等。

3.4 核查评估时要注意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巴渝和美乡村建设、农村改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农村环境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统筹衔接,协同推进。

3.5 已经认定为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要持续巩固治理成果,查漏补缺、防止反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进行现场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予以剔除,并要求进行整改。

4. 其他事项

4.1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现场调研评估要求,适时组织抽查、检查,发现核算工作、核算结果存在问题的,要求进行整改和重新核算;发现工作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督察整改、约谈督办、核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等惩戒措施。

4.2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4.3核算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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