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府办发〔2023〕74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2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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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武隆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武隆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暂行)》《重庆市武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上级人民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部分。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区森防指人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联系副主任和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武警武隆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等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

3.2  扑救指挥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各级视情况成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扑火前指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后勤保障组、社会治安组、调查评估组、宣传报道组、通信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3。

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同一火场跨两个及以上乡镇行政区域或涉及毗邻区县的,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预判为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先期处置,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接受统一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扑火前指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扑火前指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接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区森防指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扑火前指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3  专家组

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区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专业应急救援支队、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武警部队、民兵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1.1  属地力量(6662人)

(1)区级常备队伍(137人)。区消防救援支队77人、区专业应急救援支队35人、区专业森林消防队30人。

(2)各乡镇街(林场)、村(居)扑火队伍(6520人)。其中:国有仙女山林场、国有白马山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30人,仙女山街道、火炉镇、土地乡、白马镇、赵家乡、黄莺乡、江口镇、文复乡、石桥乡、浩口乡自然保护区内10个乡镇(街道)片区专职消防队3个,共30人;自然保护区内所涉及13个村(居)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30人,共390人。自然保护区外的16个乡镇(街道)片区专职消防队4个,共40人;自然保护区外的201个村(居)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30人,共6030人。

4.1.2  增援力量(894人)

(1)区内其他力量共564人。其中:区级民兵应急力量130人;社会组织(民众救援队)20人;企事业单位共414人(其中: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50人、区旅游产业发展(集团)公司174人、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70人、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40人、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80人)。

(2)市级扑火队伍(100人)。市专业救援总队100人、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飞机2架。

(3)毗邻区县扑火队伍(150人)。南川区、涪陵区、道真县、彭水县、丰都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30人。

(4)毗邻外省扑火队伍(80人)。贵州省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急救援队伍80人。

(5)相关力量调动按照本预案明确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需要武警部队参与扑火任务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和区级应急扑火力量,临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需航空救援力量、其他区县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上报市森防指,提出兵力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火情预警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预警等级

预警信号颜色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蓝色

低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5.2  预警发布

区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林区公告牌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Ⅱ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Ⅱ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5.3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接收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响应措施。

5.3.1  Ⅳ级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各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区所有森林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2)各单位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强护林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

(3)各单位加强“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排查管理,精准划定火险区,设置火警线,加强对林边村巡护,对林缘户、林中人管控,对重点区域、特殊人群实行重点管控。

5.3.2  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单位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各单位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加大护林护草巡护和瞭望监测频次。

(3)可视情派区专业应急救援支队执行靠前驻防。

5.3.3  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至少有1人在属地值班,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原则上不得离开属地。

(2)区森防指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单位)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森林草原火情动态;全区所有森林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3)区森防指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隐患问题登记在册,限时整改销号;各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增派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

(4)公安机关、林业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违规野外用火以及违反规定进入“火险区”、跨过“火警线”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5)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准备工作。

5.3.4  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带班领导、指挥长或指挥部成员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定期调度了解相关成员单位值班值守情况,部门主要领导要随时掌握各种突发情况;全区所有森林救援力量全员进入待命状态。

(2)区森防指视情况提请区政府发布封山令和禁火令,会同成员单位组建督导组开展常态化暗访;各单位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所有巡山护林员全部投入工作,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增加巡山护林人员,严管死守。

(3)执行最严的火源管理措施,外来车辆或人员需要进入或通过重要林区的,区公安、交通部门根据实际确定放行时间进行集中放行。本地村民进山入林的必须向所在村组干部进行报备,未按规定报备进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区森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5.4  信息报告

全区境内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当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和77712350(区应急局)、77777119(森林灭火指挥部)报警。经核实确为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即上报有关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要林区遵循初报、续报和终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凡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区森防指归口上报。

报告要求内容全面,语言精炼,文件编号、日期和报送时间准确,并注明值班人和签发人等内容。

5.4.1  火情要素

(1)火灾名称。火灾名称(编号)应当统一规范,具体参照《森林火灾名称命名方法》进行命名。

(2)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或发现时间。

(3)接报时间。接报火灾的时间(或热点反馈时间)。

(4)起火地点。起火单位、地名(行政地名)和经纬度。

(5)起火原因。人为火(何种用火引起及肇事者情况)、自然火、境外火等情况。

(6)地形地貌。地形地貌及地势等情况(地形、地貌、海拔、坡度等)。

(7)可燃物情况。林相、树种、植被、可燃物载量等情况。

(8)火场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有无降雨等情况。

(9)水源情况。湖泊、河流、水库、储水池等距火场距离情况。

(10)重要目标。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军事设施、油料燃料库(罐)、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距火场方位、距离等情况。

(11)区界附近火情。距区界的距离,火情发展态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面积等情况。

(12)火情态势。区分火场东西南北方向,说明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蔓延趋势,是否威胁居民、重要目标,控制程度等情况。

当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应当先综述火场总体情况,再分述各火场情况,突出重点,条理清晰。

5.4.2  扑救力量

(1)扑救人员。出动扑火人员数量,一线扑火、火场周边待命、机动增援途中、后续增援队伍数量等情况〔包括出发时间、(预计)到达时间、向火场开进时间、到达火场时间、明火扑灭时间、火场实现“三无”时间、撤离火场时间〕。

(2)指挥员。包括指挥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可支援力量。火场周边可调动队伍的组成、人数、装备、行程和预计到达时间等情况。

(4)扑火装备。主要扑火装备,火场通信保障等情况。

5.4.3  火场扑救情况

(1)扑救情况。扑救方案及采取的扑救措施,隔离带开设和天然隔离带(周边河流、道路、农田等)情况,扑救进展及扑救成效(扑打火头XX个,扑灭火线XX米,清理烟点XX处,处理站杆倒木XX根,开设隔离带XX米等)情况。

(2)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其他损失等情况。

5.4.4  其他情况

(1)火场前线指挥机构。开设时间、地点(坐标、海拔以及火场位于指挥部的方位角度、概略距离)、人员组成(姓名和职务)、电话、人数、工作计划、下步(明日)扑救计划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2)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情况。主要为上级工作组到达火场后,工作开展情况。若有领导到火场视察,相关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3)领导指示批示落实情况。收到上级领导指示批示后,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

火情报告内容需充分考虑工作实际,要突出重点、详略得当,科学、详实、快捷地报告火场态势及相关情况。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6.2  先期处置

(1)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居委会)立即组织村民、民兵开展扑救工作;控制火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火场,并采取其他防止火势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森林草原火灾事态难以控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扑救措施控制火势扩大,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组织开展应急处理与救援工作,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并及时向政府报告。

6.3 启动条件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启动Ⅲ级响应。

6.3.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

(2)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的;

(3)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审核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3.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

(2)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区应急局)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指挥长建议区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3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区应急局)组织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上报指挥长。

6.4  启动程序

对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森防指组织会商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报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对Ⅲ级响应,由区森防指办公室(区应急局)组织会商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响应。

6.5  响应措施

6.5.1  Ⅲ级响应措施

火灾所辖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村级应急分队及义务灭火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区林业局立即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指导扑救工作。

(1)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2)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毗邻乡镇森林消防队伍、区级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必要时,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率领区级应急力量赶赴火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需要及时就近调派应急救援力量增援;预告全区所有乡镇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指导做好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保护;

(6)视情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8)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6.5.2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领区级应急力量赶赴火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况向市森防指请求,调派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救援队伍,毗邻区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驻渝解放军、武警队伍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若市级派出工作组,及时移交指挥权,接受工作指导,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6.5.3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区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

(2)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指挥长率领区级应急力量赶赴火场,成立扑火前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况组织开展社会动员,组织专业力量参与相关救援或保障服务工作。

6.6  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形势变化,宣布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火势得到有效控制,灾害事态得到全面控制至扑灭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以调整下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响应。

6.7   处置措施

6.7.1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7.2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7.3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7.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7.5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7.6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7.7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危害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8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汽车输送方式为主。跨乡镇(街道)输送扑火力量由区森防指组织协调实施;跨区县输送扑火力量申请由市森防指协调增援。

7.2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需要实施森林航空消防灭火时,由区森防指按程序向市森防指申请实施。

7.3  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区应急局牵头,区林业局、区公安局配合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属于行政案件的,由区林业局处置;属于刑事案件的,由区公安局处置。林业及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及区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8.2  工作总结

区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武隆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武隆减灾委发〔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1.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 区级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

职责分工

  1. 武隆区森防指领导电话
  2. 武隆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3. 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工作通讯录
  4. 区应急局仓库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清单
  5. 区林业局仓库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清单


附件1

区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救援行动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新闻媒体平台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教委: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负责协助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电力、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大气)污染损害评估。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区水利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依职责指导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配合林业部门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组织落实区级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林业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承担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预警,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武警武隆中队:负责组织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教育训练和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的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草原涉电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3

区级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区森防指视情况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1. 扑救指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区林业局、武警武隆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等。

  1. 后勤保障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受伤或遇难人员及家属医疗救治和抚慰工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

  1. 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局牵头,武警武隆中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 调查评估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查起火原因、事故责任、肇事者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1. 通信保障组。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应急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附件4

武隆区森防指领导电话

指挥长:区政府副区长  刘壮   

办公电话:77705282   手机:13983249675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湛鸿

办公电话:77723326   手机:18996796688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  侯国亮 

办公电话:77721077   手机:18996736888

副指挥长:区林业局局长  贺俊

办公电话:77712363   手机:13609461456 


附件5

武隆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

办公室电话

传真

主要领导

办公电话

手机

区人武部

87704610

87704611

刘儒光

87704601

18960760096

区委宣传部

77722142

77728625

陈远川

77729933

18983583666

区委网信办

77722028

77722258

杨永雄

77722178

13709477768

区发展改革委

77820705

77722377

谢俐俐

77727321

18996789567

区教委

77725657

77726950

朱晓琴

77729123

18996709736

区经济信息委

77722386

77720268

徐  梅

77728886

18996768666

区公安局

77711321

77711322

徐  勇

77824568

18696942299

区民政局

77722683

77725608

宗小华

77726055

18996771838

区财政局

77705322

77705320

代林海

77705133

18996710666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85619567

85619526

王加红

85617777

13896798799

区生态环境局

77722308

77722833

王  刚

77721330

13896728222

区交通局

85613456

85610075

刘华松

85615233

15330376567

区水利局

77723023

77723025

柯晓东

77726919

15330370888

区农业农村委

81125001

81125002

甘元胜

81125188

13896679933

区商务委

85614999

85612378

刘伟清

85619423

15923668557

区文化旅游委

77820082

77822881

蔡  斌

77777136

13896584678

区卫生健康委

77788807

77788863

谢  逵

77788813

13594501318

区应急局

77712350

77777971

侯国亮

77729747

18996736888

区林业局

77712239

77713090

贺  俊

77712363

13609461456

武警武隆中队

77820971

刘浪宇

77820971

15213425063

区气象局

77723207

77705065

蔡建华

77705066

18623063456

区消防救援支队

81121038

81121038

叶  军

81122100

13896112767

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

77769011

77769010

孙朝洪

77769088

13708364501


附件6

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工作通讯录

乡镇(街道)

办公室电话

指挥长

分管领导

防火办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凤山街道

77725046

任本涤

17784006999

彭小龙

15310135599

谭建龙

17774937456

芙蓉街道

77723028

周  华

13452514111

任青山

13628271018

蒋  毅

15523317581

仙女山街道

77794300

王  霞

13896552220

梁  全

18996799973

王小春

13996870722

羊角街道

77751057

石玉玺

18996712555

陈小伟

15330371199

陈  健

18996816398

白马镇

77761127

张  毅

13330361717

高  鹏

15696792115

杨世发

13996857029

江口镇

77741038

李春霞

18996859832

王永兵

13658440966

夏于秀

13594584988

平桥镇

77785009

袁春娇

19936317789

陈小华

17784006669

张  林

13996887268

火炉镇

77791071

黄明鱼

13996778899

封金蕾

17729680789

马宝军

15923801138

鸭江镇

77782123

刘  川

1386535672

罗  丹

13896797977

吴  波

13896653355

长坝镇

77755030

徐  军

17783289988

贺  勇

177 0836 8686

游灵高

13594528100

桐梓镇

77795009

杨孝敬

17783280808

唐小林

18996721656

吴安国

13996866800

和顺镇

77767419

刘  源

15025673789

崔照文

18996836799

魏安鸿

13658286355

双河镇

77730226

印克文

13983341288

覃朝建

18996895666

蒋  敢

18290345281

凤来镇

77784108

蒋俊杰

17782255577

李  强

13996843929

蔡  斌

18996855822

庙垭乡

77783118

饶明川

13983327676

张金友

13996760766

李朝伟

18716803119

石桥乡

77747000

史禄科

15330372999

冉义明

13638239898

向  勇

15330506767

黄莺乡

77716200

申  建

13452575888

方建川

18717045577

周  敏

17726629115

沧沟乡

77799001

陈正炉

17783280808

余将军

13594572036

王  贵

18323993996

文复乡

77749000

倪  兵

15330531133

胡江明

17702337456

戴乾辉

15223874519

土地乡

77797002

梁  健

13609467333

周  权

13638257927

冉玉雪

18723611903

白云乡

77757009

梁永胜

13896544388

侯 强

13896628348

刘  学

18996795552

后坪乡

77798500

周俊峰

18717033616

黄  浩

17702337121

伍  娟

18883247102

浩口乡

77745000

谭中华

13896657988

陈大志

17325766788

盛  银

18512355655

接龙乡

77797500

张小鹿

13908259577

徐  波

13594501996

胡建军

17702334345

赵家乡

77760300

陈晓勇

13983342606

王  洋

18996791818

蒋兴权

17323766996

大洞河乡

77759502

张继红

17783280666

杨光明

17358359919

黄  川

15923730577

仙女山林场

77712606

任秀容

18996789617

谭文洪

13983335570

宋  唯

17725070944

白马山林场

77710601

张安华

13896632288

传国强

18996853688

李  怡

18323990681



附件7

区应急局仓库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清单

编号

物品名称

存储地点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对讲机

区应急局

92

KTW179/PD680

2

移动水池

区应急局

4

2T

3

消防水带

区应急局

41

30米(圈)

4

油锯

区应急局

100

5

2号工具

区应急局

360

1.5米长

6

医疗箱

区应急局

6

小型

7

喊话器

区应急局

6

8

高压便携水泵

区应急局

5

TW21-B-4D/JHP-220

9

油桶

区应急局

4

20升/30升

10

头灯

区应急局

100

SZSW2200

11

大工兵铲

区应急局

200

12

小工兵铲

区应急局

200

13

砍柴刀

区应急局

100

14

强光工作灯

区应急局

10

SZSW2600

15

望远镜

区应急局

5

16

移动电站

区应急局

2

SZSW2650

17

背负式灭火水枪

区应急局

2

18

手提式风力灭火机

区应急局

2

19

高压细水雾泵

区应急局

1

20

手电筒

区应急局

130

SZSW2187-8W

21

无人机

区应急局

7

大疆M30T/悟inspire 2/大疆如风8

22

高扬程水泵

区应急局

1

JSD-375S

23

斧头

区应急局

100

24

割灌机

区应急局

3


附件8

区林业局仓库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清单

编号

物品名称

存储地点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背负式水泵

区林业局

4

2

手抬式水泵

区林业局

4

3

手提式水泵

区林业局

3

4

希尔水泵

区林业局

2

5

美国水泵

区林业局

2

6

加拿大便携式消防水泵

区林业局

2

7

油锯

区林业局

7

8

导板

区林业局

40

9

割灌机

区林业局

13

10

背负式往复水枪

区林业局

40

11

移动水池

区林业局

15

12

防毒面罩

区林业局

31

13

水壶

区林业局

36

14

帐篷

区林业局

10

15

睡袋

区林业局

10

16

防潮垫

区林业局

10

17

手套

区林业局

90

18

充气垫

区林业局

10

19

头盔

区林业局

54

20

防火靴

区林业局

30

21

腰带

区林业局

34

22

护目镜

区林业局

15

23

工兵铲

区林业局

9

24

作战包

区林业局

25

25

防火服

区林业局

170

26

水带

区林业局

44

27

水带背包

区林业局

10

28

森林灭火水雾喷射器

区林业局

3

29

风力灭火机

区林业局

15

30

2号工具

区林业局

130

31

砍刀

区林业局

40

32

区林业局

2

33

发电机

区林业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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