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武隆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残联
为扎实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教委等部门重庆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特普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基础能力、运行能力、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普及程度明显提高。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明显增加。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前期鉴定、评估安置、课程设计、教学实施、定期评价、康复训练”一体化、常态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特殊教育学段体系,大力提高普及程度。
1. 全力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区教委要会同区残联逐一摸排核实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普教班+特教班”安置模式,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率达到100%。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区残联牵头,会同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等部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评估鉴定工作组,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区教委、学校、乡镇(街道)、村社(社区)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送教过程管理,为不能入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规范、科学、有效的送教服务,确保残疾学生学有所获、家长满意。(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2. 努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增设附设幼儿班1—2个。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举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普惠性特殊幼儿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积极探索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规划在城区3所公办幼儿园开展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早期教育康复活动,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委)
3.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职教中心开展随班就读和开设特教班。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教中心联合办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有能力的残疾学生均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残联)
4. 着力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协作部门:区教委、区残联、区民政局)
(二)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切实夯实发展基础。
5. 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按照市级文件要求,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用好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科学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教具玩具和图书资料,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等政策,落实并提高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资助。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上下学交通费,从2023年起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执行。(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协作部门:区教委)
6. 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迁建项目和标准化建设,建设规模培智教学班12个、聋哑教学班3个,学生250人。统筹使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经费,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环境和生活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打造校园文化,着力“生活自理”“体育竞技”等项目建设,率先在全市形成特色品牌。(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7. 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配足配齐专兼职资源教师,规范开展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到2025年,升级改造区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全区建成示范性资源中心1个;建设资源教室36间,其中乡镇(街道)中心校26间,初中学校10间,推进城乡学校资源教师共享机制,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全覆盖。(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8. 整合社会资源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在区儿童福利院设立特教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引导家庭大力支持配合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和康复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就学信息采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作用。(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三)推进特殊教育多元融合,不断优化育人资源。
9. 推进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创新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友爱互助、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营造融合教育良好生态。规划在城区遴选1所幼儿园、1所小学、1所初中、1所高中实施融合教育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逐步扩大融合教育覆盖面。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使用力度。(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10. 推进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教中心深度融合发展,开设烹饪、服装、计算机、机电等专业,科学配备辅助器具和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做好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职教中心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同步促进残疾学生的教育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支持职教中心开辟残疾学生就业平台,积极主动与学校合作企业签订就业订单,为残疾学生提供多个企业、多次机会的就业服务。(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11. 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全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建设,构建由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医教康协同机制,推动医疗、妇幼保健、儿童福利、康复机构与学校深度合作,形成学校与医院结对联动、教师与医生常态协作的格局。建立涵盖身体指标、残疾程度、智能发育、社会适应、康复保健等信息的残疾学生“一生一档”,探索建立“医学鉴定——个性化教育康复方案调整”动态循环机制。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
12. 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智慧校园建设深度融合,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借助市特殊教育管理云平台,联动市区两级卫生健康、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信息,实现特殊学生信息共享和数据动态管理。利用和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
(四)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13. 充实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实施特殊教育师资动态管理,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强配足专业教师,加快推进康复治疗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特殊教育学校引进专业教师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普通学校招聘特殊教育教师,积极引入社工、康复师等特殊教育社会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师资结构。
(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14. 抓实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将特殊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校(园)长岗位培训的必修课程,计入学分。每年组织一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校(园)长、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专项培训,持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教研科研机构深入特殊教育一线,以项目研究引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全力打造特殊教育名师队伍,力争到2025年,全区培育各类特殊教育名师5名。(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15.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市级政策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特殊教育行业。落实绩效工资追加单列机制,对有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单列追加绩效工资总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给予倾斜。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关心关爱制度,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身心健康。提升特殊教育高级教师职称比重,特殊教育教师在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在职称评聘中均予以认定。教师表彰奖励适当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五)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有效助推学生成长。
16. 提升特殊教育教研工作水平。教研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建立特殊教育教研视导制度,每学期至少举办2次特殊教育专题教研,扎实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加快推进特殊教育课题研究,着力破解特殊教育重难点问题,积极推广运用各级获得表彰奖励的优秀教科研成果。(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17. 加强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充分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作用,加快推动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建设,进一步提炼融合教育的实践特色。学前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要进一步丰富活动课程,让活动课程更加生活化、游戏化,坚持保育、康复与教育相结合,科学利用园本资源为残疾幼儿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要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最新课程标准,用好新教材,把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使用部编教材、开设校本课程、开发校本教材,以及个别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研究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课程实施策略。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要立足残疾学生实际需求,不断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教育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和针对性,加强与职业教育的融合,为残疾学生就业和升学创造条件。(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18. 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特殊教育学校重点监测教学质量,普通学校重点监测融合教育质量,每年开展一次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办学水平评估,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特殊教育质量观,让残疾学生能更好地发展潜能、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和适应社会。(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教委要统筹特殊教育发展,组织教育教学,加强管理指导;区发展改革委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财政局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区民政局要做好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的基本生活救助,协同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要配合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等工作;区残联要切实做好残疾证的核发管理,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信息,配合做好入学安置、送教上门、康复训练等工作。(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三)强化督导评估。建立督导督查和激励问责机制,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启动问责追责。(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大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学生典型事迹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区教委;协作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