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22-00351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府办〔2022〕29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区划与地名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6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庆市武隆区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地名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府办〔2022〕3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武隆区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宗小华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档案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及分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条例》《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研究编制本级地名方案,制定标准地名的通名使用规范,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制度,编制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提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征求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期限,开展地名文化挖掘与保护,制定区级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需要商议解决的地名工作,研究制定其他地名管理政策。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区地名工作遵循意识形态工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加强地名法规、文化宣传;负责监督管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使用标准地名。
区委网信办: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网络平台地名信息的监管、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做好信息数据管理和网络舆论监管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开发区、园区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及本部门审批地名报送备案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对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教委: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学校建筑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及本部门审批地名报送备案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加强中小学生地名知识教育,指导地名正确读音。支持在武隆中小学校开设与地名文化相关的课程;负责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使用标准地名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经济信息委: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开发区、园区和电力设施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及本部门审批地名报送备案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公安局: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门牌楼号编制;负责交通标志设置、管理、维护;负责交通标志、身份证明使用标准地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牵头拟制区级地名方案;牵头拟制标准地名的通名使用规范;牵头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的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制度;牵头拟制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牵头研究拟制其他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提出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征求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的期限建议;负责区政府批准的地名报送备案;负责对专(行)业部门批准的地名资料进行备案;负责区政府、其他区级部门批准的地名公告;负责汇集出版标准地名出版物;负责收集、记录、统计、制定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全区地名信息库,负责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对自然地理实体、村、社区和乡村道、路、街、巷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维护;负责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区级地名工作相关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街道)财政做好经费保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配合项目名称的监督管理,项目启动规划时,涉及地名的应同步启动地名规划;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提供地名管理所需地理信息资料,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依申请对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登记,免费更换相关证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地图使用标准地名的监督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部门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及本部门审批地名报送备案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轨道交通线及站点,城镇内桥梁、隧道、立交桥的命名、更名审批;负责本部门审批地名报送备案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使用标准地名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城市管理局: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人行天桥、城市绿地的命名、更名审批及本部门审批地名报送备案;负责城镇内道、路、街、巷和本部门审批地名的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交通局: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公路、索道、台、站、场、港口、码头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命名、更名审批及本部门审批地名报送备案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水利局: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水库和其他水利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及本部门审批地名报送备案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部门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及本部门审批地名报送备案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商务委: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商务(业)区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及本部门审批地名报送备案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文化旅游委: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场馆等设施名称命名、更名审批及本部门审批地名报送备案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负责辞书等工具类公开出版物使用标准地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部门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及本部门审批地名报送备案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负责广告牌匾使用标准地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林业局: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负责国有林场、森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本部门管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及本部门审批地名报送备案和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维护;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负责本行业审批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档案馆:配合执行市级相关地名管理政策;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负责本行业地名信息数据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其委托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抄报区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区政府决定。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安排相对固定的联络人员于每年10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陈江;联系方式:18323998399),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区政府。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