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22-00245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府办〔2022〕13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8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成立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其名单如下:
一、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主 任: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王 东 区政府党组成员
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委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气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重庆高交警武隆大队(白马至彭水)、重庆高交警涪陵大队(南涪高速)、重庆高速执法三支一大队(水江至白马)、重庆高速执法队三支二大队(白马至彭水)、重庆高速执法四支三大队(南涪高速)、中国邮政武隆分公司、武隆火车站、区烟草公司、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武隆分公司、中国石油武隆经营部、中国石化武隆经营部、中国移动武隆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隆分公司、区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红十字会、区残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世遗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安委办)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二)专项安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区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矿山安全办公室、旅游安全办公室、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消防安全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工贸安全办公室、教育安全办公室等11个专项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1﹒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2﹒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4﹒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5﹒矿山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6﹒旅游安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委,由区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7﹒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8﹒消防安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9﹒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10﹒工贸安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11﹒教育安全办公室。设在区教委,由区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二、武隆区减灾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主 任:马宏伟 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委 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团区委、区科协、区红十字会、武警武隆中队、区行政学校、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人防指挥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武隆银保监管组、武隆火车站、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武隆水文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区减灾委日常工作。
(二)专项指挥部。
区减灾委下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等4个专项指挥部。
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武警武隆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水利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武隆中队、武隆火车站、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武隆水文站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3﹒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国资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武警武隆中队、区人防指挥中心、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区消防救援支队、武隆火车站、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武隆水文站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4﹒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指 挥 长: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武隆银保监管组、武隆火车站、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武隆水文站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武隆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主 任: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主 任: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马宏伟 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委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武警武隆中队、区档案馆、区畜牧发展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气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人行武隆支行、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武隆分公司、中国移动武隆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隆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和区应急局,分别负责社会治安、卫生健康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四、武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副 主 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委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委党校、区气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消防救援支队,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武隆区生态环境委员会
主 任: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委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办、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招商中心、区畜牧发展中心、区世遗中心、区税务局、区气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武隆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武隆调查队、农发行武隆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根据重庆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发布的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制定全区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考核方案。根据全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要求,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奖惩措施、约谈对象等,按程序审定后,向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通报考核结果。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组织部门开展考核落实情况自查评分等工作。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决定,起草对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考核结果的通报、奖惩、整改等文件,提交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整理汇总考核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档案,承担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七、武隆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供销合作社、区畜牧发展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武隆调查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武隆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马宏伟 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齐永生 区人武部部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征兵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人武部政委和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兼任;区征兵事务中心与区征兵办公室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九、武隆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招商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由区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武隆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苏惠勇 区政府副区长
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区畜牧发展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凤山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武隆区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小组
(一)城市提升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招商中心、区规划管理中心、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人防指挥中心、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张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前期工作组、项目协调组、资金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监督考核组,具体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协调服务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城市提升专项工作小组。
1. 新总体规划编制专项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
2. 土地出让管理提升专项小组。
组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3. 城市形象提升专项小组。
组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4. 城市综合管理提升专项小组。
组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5. 综合交通提升专项小组。
组 长: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
6. 基础设施“四网”建设提升专项小组。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执行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7. 保护自然山水资源专项小组。
组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8. 人文品质提升专项小组。
组 长: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
9. “城市步道”特色品牌专项小组。
组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10. 文旅融合提升专项小组。
组 长: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
11. 城市服务功能提升专项小组。
组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12. 完善和延伸优质公共服务功能专项小组。
组 长: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
13. 居住环境提升专项小组。
组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
14. 城市创新提升专项小组。
组 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科技局、区商务委主要负责人,区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
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落实城市提升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牵头抓好专项工作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实时更新各专项工作,补充完善《武隆区城市提升行动计划专项工作任务分解表》,不断增强城市提升工作实效。建立专项工作小组工作机制,并对专项工作涉及责任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二、武隆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审计局、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武隆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协教科文卫委、区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委,由区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武隆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武隆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区政协人资环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生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武隆区慢性病防治与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残联、区融媒体中心、区疾控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区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武隆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武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税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十九、武隆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信访办、区畜牧发展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组,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区畜牧发展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具体工作人员在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抽调,负责领导小组及推进组的日常事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十、交通强区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委、区林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交通局,由刘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一、武隆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科协、区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二、武隆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金融服务中心,由区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项工作组,也可建立专项工作协调机制。
二十三、武隆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军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凤山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道办事处、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羊角街道办事处、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武隆火车站、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武隆分公司、人保财险武隆支公司、中国人寿武隆支公司、中国石油武隆经营部、中国移动武隆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隆分公司、区广电网络公司、民生天然气武隆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十四、重庆乌江白马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指 挥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负责指挥部常务工作)
廖劲松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区税务局、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凤山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道办事处、羊角街道办事处、白马镇人民政府、江口镇人民政府,白马航电枢纽工程业主单位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办公室两个工作机构。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
主 任: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从涉及乡镇(街道)和相关区级部门共抽调3名工作人员,抽调期间暂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实行集中统一办公。
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督促落实指挥部议定或交办的事项;组织协调区级相关部门研究项目推进事项,协调项目建设与各相关单位的关系;配合项目法人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协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办公室。
主 任: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信访办、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凤山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道办事处、羊角街道办事处、白马镇人民政府、江口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成 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区公安局2人、区人力社保局1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1人、区水利局6人、区信访办1人、区征收中心1人、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1人,凤山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道办事处、羊角街道办事处、白马镇人民政府、江口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抽调期间暂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实行集中统一办公。
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相关的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制订本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督促指导项目涉及乡镇和街道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补偿工作;协调处理土地征用、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复建、企业迁建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配合涉及乡镇和街道做好移民信访稳定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五、武隆区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招商中心、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凤山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道办事处、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羊角街道办事处、白马镇人民政府、凤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张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区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十六、武隆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人行武隆支行、区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人行武隆支行,由人行武隆支行、区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区内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十七、全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区政务办、区招商中心、区税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凤山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道办事处、仙女山街道办事处、羊角街道办事处、白马镇人民政府、平桥镇人民政府、火炉镇人民政府、鸭江镇人民政府、长坝镇人民政府、和顺镇人民政府、双河镇人民政府、凤来镇人民政府、沧沟乡人民政府、白云乡人民政府、大洞河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合审批组、用地保障组、综合利用组、安全监管组、纠纷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十八、武隆区亚行贷款项目协调小组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项目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九、武隆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主 任: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主 任:马宏伟 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齐永生 区人武部部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机要保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政府外办、武警武隆中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人武部。由区人武部军事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由武隆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具体承办人担任。
三十、武隆区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一、武隆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沈江涛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 维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公室(档案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区委统战部(民宗委)、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政务办、区残联、区税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烟草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务办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于区政务办,由区政务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三十二、武隆区乡村产业振兴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合作社、区畜牧发展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等涉农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金融服务中心,由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十三、武隆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审计局、区政府外办、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区信访办、区林业局、区政务办、区供销合作社、区融媒体中心、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承担。
三十四、武隆区政府督查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副主任
成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政府外办、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区政务办有关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督查办,负责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兼任区政府督查办主任,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负责人兼任区政府督查办副主任,负责具体督查工作。
三十五、武隆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畜牧发展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人行武隆支行、农发行武隆支行、工行武隆支行、农行武隆支行、建行武隆支行、邮储银行武隆支行、重庆银行武隆支行、重庆三峡银行武隆支行、重庆农商行武隆支行、武隆融兴村镇银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人行武隆支行,由人行武隆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行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六、武隆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人行武隆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七、全区开发建设领域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融媒体中心、区招商中心、区税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分别下设办公室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并分别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分管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仙女山度假区范围内由下设在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城区及其他乡镇(街道)范围内由下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十八、武隆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高永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统计局、区工商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经济信息委,由区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十九、武隆区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经济信息委,由区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
四十、武隆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双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园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十一、武隆区工业园区发展联席会议
组 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经济信息委、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招商中心、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于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由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四十二、白鹤滩水电站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武隆段)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凤山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道办事处、白马镇人民政府、平桥镇人民政府、羊角镇人民政府、火炉镇人民政府、和顺镇人民政府、沧沟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经济信息委,由区经济信息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十三、武隆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办、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重难点案件攻坚处置组,分建设领域、其他领域两个版块,专门负责重难点案件的处置。
1﹒建设领域攻坚组。
组 长: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国资委、区信访办、区总工会、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其他领域攻坚组。
组 长: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国资委、区信访办、区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重难点案件攻坚处置组成员单位明确专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参与处置工作,特别情况下集中开展工作。区法院、区检察院各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参与此项工作。
四十四、武隆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十五、武隆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
主 任: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档案馆、区税务局、人行武隆支行、中国邮政武隆分公司、区人民医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十六、武隆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区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十七、武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 任: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信访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十八、武隆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主 任: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十九、武隆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主 任: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武隆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联席会议
组 长:马应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科技局、区科协、区社科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社科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科协、区社科联有关负责人组成。
五十一、武隆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区关工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区融媒体中心、区税务局、区烟草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网信办、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二、武隆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三、武隆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主 任: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
委 员: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团区委、区妇联、区畜牧发展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疾控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十四、武隆区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五、武隆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六、武隆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主 任: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委党校、区融媒体中心、区疾控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七、武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主 任: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老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府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税务局、武隆银保监管组等单位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老龄委日常工作。
五十八、武隆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九、武隆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区总工会、区融媒体中心、区烟草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十、武隆区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残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区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和区人民医院院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区人民医院设置区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办公室,由区人民医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院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落实5名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六十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武隆分公司、中国移动武隆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隆分公司、区广电网络公司、凤山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十二、武隆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十三、武隆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林业局、区政协学习联络委、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十四、武隆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与联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凤山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十五、武隆区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造林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凯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十六、武隆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永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十七、武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发展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十八、武隆区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乡村振兴局,由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十九、武隆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指 挥 长: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畜牧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武警武隆中队、区畜牧发展中心、武隆银保监管组、中邮武隆区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畜牧发展中心,由区畜牧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七十、武隆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畜牧发展中心、区税务局、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畜牧发展中心,由区畜牧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十一、武隆区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畜牧发展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十二、武隆区水土保持委员会
组 长:何圣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十三、武隆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教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委,由区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十四、武隆区教育督导委员会
主 任: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教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协科教文卫委、区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教委,由区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十五、武隆区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
指 挥 长: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十六、渝湘高速扩能、武道高速和武两高速建设协调指挥部
指 挥 长: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十七、武隆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商务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团区委、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人行武隆支行,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商务委,由区商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十八、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社法民宗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石桥乡人民政府、文复乡人民政府、后坪乡人民政府、浩口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文化旅游委,由区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十九、武隆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供销合作社、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招商中心、区畜牧发展中心、区税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人行武隆支行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十、武隆区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政务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畜牧发展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武隆调查队、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中邮武隆区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八十一、武隆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十二、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召 集 人: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政务办、区招商中心、区税务局、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备案调整。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十三、武隆区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协调小组
组 长: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世遗中心、区畜牧发展中心、区气象局、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区城市发展(集团)公司、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十四、武隆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委员会
主 任: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畜牧发展中心、区税务局、区工业发展(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十五、全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大财经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政府外办、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委党校、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十六、武隆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 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税务局、人行武隆支行、中邮武隆区分公司、区烟草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发生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相关领导同志接续负责相关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终止的,该机构自行撤销,均不再另行行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