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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发41号(关于印发武隆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21-00127 [ 发文字号 ] 武隆府办发〔2021〕4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13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30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扎实做好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功能工作,强力推进老旧小区提升项目提速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重庆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城办〔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有机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的重要载体,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在住房安全设施配套、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等方面的短板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品质提升。贯彻“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与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在保护好文化遗产和传承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顺应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以直接影响居住安全、居民生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合理确定改造提升内容,确保改造提升后的老旧小区“面子”好看、“里子”好用。

(二)共商共建民主决策改造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共同出资,产权人和居民发挥主人翁意识,承担一定出资责任,促进珍惜改造成果,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好文化遗产和兼顾完善功能,落实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布局及其风貌的情况下同步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四)统筹策划,高度融合实施。整合有效政策和资源,与城市有机更新、社会治理统筹推进,实现“物业品质提升、产业结构升级、房屋有效利用、社会治理创新”高度融合。合理拓展实施单元,完善养老托幼、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实施垃圾分类、适老化改造、公共厕所建设、公共停车场和步行系统建设、“增绿添园”工程、雪亮工程等民生实事;将老旧小区改造与“街道中心”“社区家园”布局、建设相结合,同步推进与社区文化建设,挖掘文化脉络和集体智慧,弘扬公共精神,打造有特色的人文小区和社区。

(五)建管并重,强化长效管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实施范围应为2000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位于城及县城(中心城区)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和社区。

(二)目标任务。

根据《武隆区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方案》,凤山街道油房沟小区老街片区、红豆大厦小区芙蓉街道柏杨路小区蓝宝石小区等共31个老旧小区纳入规划改造范围房屋本体改造1618栋楼,改造面积166.65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3072惠及人口3.5万人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有计划持续滚动推进全区改造任务的全面实施。以南滨路、柏杨路、下油房沟、建设中路老旧小区等市级示范小区为重点突出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内容与指导标准

按照综合改造管理提升、不安全房屋自建或联建三种途径,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其中,综合改造指房屋公共区域修缮改造、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综合管线改造整治等方式实施老旧小区和社区的有机更新;管理提升指采取物业企业服务、居民自治、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等方式完善物业管理,促进物业小区和社区安全、整洁、干净、有序。

(一)综合改造内容与指导标准。

综合改造按类别分为基础配套设施更新改造、房屋公共区域修缮改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综合管线改造整治等;按项目性质分为基础项、增加项、统筹实施项。

1. 基础配套设施更新改造。一是小区内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雨水花园、传输型植被草沟等海绵城市建设措施,提高老旧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二是与小区直接相关相邻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与小区直接相关相邻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库(场)、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小型公共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且应与小区内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一并实施。

2. 房屋公共区域修缮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房屋公共屋面、墙面等公共区域修缮、管线规整,积极引导住户自主出资实施户内装修改造。

3.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坚持以社区为基本空间单元,结合智慧社区建设,构建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为统领,涵盖基层群众自治、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方面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纳入建设改造范围。

4. 电梯安装。对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围内6层(含6层)以上的房屋,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楼幢鼓励居民自筹资金安装电梯,并报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每台电梯补助资金8万元,在老旧小区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5. 综合管线改造整治。牵头部门要与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管线单位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并将改造提升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书面告知相关管线单位;相关管线单位应根据改造提升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或及时调整管线改造计划同步实施改造,并按整治费用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管理服务提升内容与指导标准。

明确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方式,按照居民意愿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基本实现“环境卫生、房屋管理及养护、安保及车辆管理、绿化管理、公共设施管理”规范有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1. 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小组,通过业主大会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管理。

2. 对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通过业主大会或居民会议等方式听取居民意见,提供日常保洁、设施设备管护、公共秩序维护等物业服务。

3. 对不具备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小组,通过业主大会或居民会议等方式,共同决定实施居民自治物业管理。

(三)不安全房屋自建联建。

在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实施范围内的不安全房屋,由产权人自行出资委托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房屋等级鉴定报告。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由产权人报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原建筑面积、原建筑使用功能、原建筑基底、原建筑高度”的“四原”原则,自行拆除并出资自建联建,有条件的可按不超过原计容建筑面积15%左右比例增加容积率,并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修缮并完善内部使用功能,提高房屋品质。

五、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完成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申报、项目调度、资金、进度、考评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十四五”期间全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立项报批、方案设计、资金计划下达等前期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动态跟踪管理,会同区发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市级资金。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资金支持,对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概算批复等前期工作的推进,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动态跟踪管理。

(三)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督促运营单位对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功能提升涉及的电力、燃气、通信管线规范整治、迁移等工作。

(四)区民政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建立养老公共服务设施。

(五)区财政局:负责按计划安排核拨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资金,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债券的报批工作。

(六)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相关规划管理、规划选址、用地许可等手续办理。

(七)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功能提升中市政公用设施、垃圾分类、充电装置、停车场的导入及监管,负责违章违法建筑的查处等工作。

(八)区文化旅游委: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文物保护、文旅融合和文化体育设施布置等工作的导入及指导。

(九)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的卫生、防疫、医疗等相关导入及监管。

(十)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围内强电线路的规范整治,变配箱及线路的迁移更新,市政公用路灯接口设置等工作。

(十一)区自来水公司: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围内供水管网“一户一表”的规范整治,水表箱及线路的迁移更新等工作。

(十二)区广电网络公司、中国移动武隆分公司、中国联通武隆分公司、国电信武隆分公司: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范围内网络光纤线路的规范整治,线路及设施设备的迁移更新等工作。

(十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的宣传动员工作,解决并化解项目推进中的矛盾纠纷,协助城市管理等部门拆除违章建筑;牵头落实并组织实施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工作,建立和完善小区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国网重庆武隆供电公司、凤山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武隆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功能服务提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考核考评、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抓重点、促开工、快建设、早完工”作为重点项目实施的核心要求,切实发挥好“政府领导、部门牵头、街镇负责、社区落地”的工作机制,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重点项目实行划片区域管理和“一个区域、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包干责任制,坚持“高位推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2.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专题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实地现场指导,研究制定加快重点项目实施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切实将职责落实到具体项目,抓好重点、打造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加强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由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区属国有企业、融资人担任,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计划下达的资金、任务数期,优质、安全、快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4.建立项目台账。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的工作要求,对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台账”管理,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明确项目改造范围、规模、内容、投资、形象进度等具体实施目标。

(三)强化资金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要积极争取老旧小区中央补助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资金的支持。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民自筹资金,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根据小区改造的规模、内容,鼓励居民合理自筹改造费用。要拓宽改造资金筹集渠道,涉及养老、抚幼、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卫生、防疫等社区公共设施,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社区功能服务提升。

(四)加强督查考核。

要对项目动态实行跟踪管理,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定期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每周有安排、每月有调度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要对老旧小区项目实施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实地督查,督查结果纳入相关部门、管线单位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严格考核计分,对组织不力、推进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予以问责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

要抓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区级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推进情况,加大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的认识。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未明确的事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重庆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城办〔202014)、《重庆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办〔20202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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