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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发32号(关于印发武隆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doc

[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21-00088 [ 发文字号 ] 武隆府办发〔2021〕32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6-04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8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序号

类别

目标及措施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空气质量目标

城区空气质量

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52天,臭氧超标天数不超过2天。国控点优良天数不低于338天,国控点PM2.5浓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内。

区生态环境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

控制交通污染

新车环保管理

1. 按照国家要求,实施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关键部件一致性检查方案。

2. 2021年7月1日起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国6a排放标准,鼓励提前执行国6b。

区公安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3

货运车及高排放车辆限行

强化货运车闯禁、闯限执法工作,利用电子化开展常态化执法,及时处罚违章车辆;加强城区道路重型货运车辆限行执法管控。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

4

柴油车整治

淘汰、替换货运、客运及老旧柴油车410辆,减少高排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区交通局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

开展专项执法,严禁城区冒黑烟车辆行驶。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

5

道路抽检

1. 完成机动车路检不少于3000辆,抽检柴油车比例不低于70%。

2. 对于物流园、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快递、旅游、维修、水泥等重点单位,入户抽检重点单位车辆不少于12家。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

6

排放检验机构管理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查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

7

控制交通污染

船舶污染防治

1. 督查码头完成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贯彻执行《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5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LVSC系统)用插头、插座、船用连接器和船用输入插座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GB/T11918.5—2020)。

2. 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

区交通局

区生态环境局

8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1. 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全覆盖,每季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专项行动,强化执法检查。

2. 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机械使用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加强执法管理。

3. 全区抽测建筑工地、港口码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检不少于50台。

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9

油品质量管理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压缩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交通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委

组织开展车用成品油质量专项抽检执法,禁止生产、调和、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10

油气回收装置监管

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装置。抽测加油站5座,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11

发展新能源汽车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区经济信息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公安局

区财政局

区交通局

区商务委

12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居民公交使用比例,鼓励绿色出行。

区交通局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公安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3

控制扬尘污染

道路及裸土扬尘控制

主要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加密冲洗保洁频次。

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严禁车辆冒装撒漏。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定期清洗。

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局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

14

施工扬尘控制

督促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十项强制性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处罚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在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的预警时段,每天冲洗不少于3次。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和环境信用评价,并纳入资质等级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局

区规划自

然资源局

15

扬尘控制示范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

16

重点扬尘源分类管控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红黄绿”标志分类管控制度,动态管理“红黄绿”标志名单,不搞“一刀切”,允许绿色标志工地在空气重污染天气正常施工,严管红色、黄色标志工地扬尘污染。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局

17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完成2家企业VOCs治理,推进工业涂装(汽车、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VOCs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工作,2021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已完成VOCs治理企业现场复查。

区生态环境局


18

控制工业污染

烧结砖瓦企业管控

对现有烧结砖瓦企业,按照《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区生态环境局


19

重点排污企业监管

督促纳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水泥生产企业和烧结砖瓦企业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定期开展现场监测和执法。

区生态环境局


20

错峰生产

督促水泥生产企业和烧结砖瓦企业在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区经济信息委

区生态环境局

21

控制工业污染

燃煤锅炉整治

城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通过煤改天然气、页岩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式,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市场监管局

22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比重有所下降。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23

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产业禁投负面清单,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

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生态环境局

24

控制生活污染

餐饮油烟整治

巩固餐饮业油烟治理成效,完成30家次餐饮业油烟抽测,妥善处理市政府12345转办、市民来信来访的餐饮油烟投诉。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巩固公共机构食堂治理成效,对已治理的公共机构食堂进行餐饮油烟治理成效监测,督促开展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严于地方标准排放,每年抽查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总数的20%。

区机关事务

管理中心

区教委

区生态环境局

25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巩固已划定的25.33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推进将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局

26

整治露天焚烧和餐饮等污染

1. 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通告》,加大对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露天经营餐饮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烧烤经营户改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烧烤炉具。

2. 市政设施维护涂装等作业避开夏季高温时段。

3. 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腌腊制品集中熏制试点,依法查处露天熏制食品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

27

控制生活污染

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

制定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开展禁止焚烧秸秆专项执法,严禁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以上。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

28

建筑节能

督促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财政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候机楼、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财政局

29

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

督促服装干洗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干洗溶剂,建立管理台账。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30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适时扩大禁放范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区公安局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31

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空气污染应对

1. 完成冬春季攻坚目标任务,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根据预报情况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对预警应急。

2. 完成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目标任务,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放臭氧污染控制告知书不少于1200份。

区生态环境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32

加强空气污染应急执法监测

在空气质量临近超标时期,在1—2月、11—12月重点加密监测重点企业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在5—9月重点加密监测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

区生态环境局


33

蓝天行动人工增雨

根据空气污染状况和增雨作业条件,及时开展增雨作业。

区气象局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34

增强监管能力

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蓝天行动督查推进机制,将柴油车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扬尘整治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止露天焚烧执法等纳入环保专项督察。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公安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局

35

加强信息公开及宣传引导

1. 依法公开空气质量状况、预报、预警、应急等信息,及时提醒公众注意健康防护。

2. 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到相关人群,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意识。

区生态环境局


36

加强预警预报

做好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结合气象信息综合判研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预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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