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消防〔2021〕3号)、《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前期广泛发动宣传和摸排,中期引导业主自行拆改,后期联合执法定点拆除的方式,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的拆改。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武隆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芙蓉街道、凤山街道、白马镇、鸭江镇、平桥镇、江口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住房城乡建委,由住房城乡建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责任分工
根据《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1〕13号)重点任务分解,有关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按属地和职能职责负责抓好各自领域的有关工作。
(一)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属地高层建筑的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发动引导、日常管理及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建立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情况台账,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开展集中拆改工作。
(二)区级部门职责。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攻坚行动属事责任,推进攻坚行动。主要职责分工为:
1.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整体工作推进和调度指导,督促指导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职责。
2.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定点拆除”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开展联合整治。
3. 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四、工作内容
(一)发动引导阶段(2021年5月—6月30日)。有关乡镇(街道)及时发布整治通告,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在小区通过海报、横幅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排查,建立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情况台账。积极引导业主于6月底前对高层建筑设置的可燃雨棚进行自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突出外墙的防护网进行自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区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有关乡镇(街道)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二)开展集中拆改(2021年7月1日—12月30日)。9月底前对拒不整改的,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局、属地镇街等部门配合,开展综合执法,进行“定点拆除”。12月底前,所有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全部完成拆改。结合实际推进多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的防护网拆改工作。
(三)严格日常管理。由属地乡镇(街道)和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并常态化抓实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一线“前哨”作用。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阻止可燃雨棚进入高层建筑。
(四)加强宣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聚焦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化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培训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营造浓厚氛围,增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扎实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攻坚行动主体责任,加强攻坚行动工作机制建设,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攻坚行动工作成效。
(二)强化信息报送。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加入“武隆区高层建筑信息报送微信群”,于每月20日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报送《重庆市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情况统计台账》(附件3)和工作小结(联系人:杨柳青;联系电话:15095810013;联系邮箱:472905642@qq.com),工作小结主要包括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附件:1. 武隆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通告(参考)
2. 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
3. 重庆市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情况统计台账
附件1
武隆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通告(参考)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消防〔2021〕3号)和《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1〕1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可燃雨棚是指采用可燃材料的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是指不符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渝建标〔2020〕30号)规定的防护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底前,由业主自行对高层建筑设置的可燃雨棚进行自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突出外墙的防护网进行自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
三、2021年9月30前对拒不整改的,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局、属地镇街等部门配合,开展综合执法,进行“定点拆除”,确保12月底前完成所有高层建筑可燃雨棚拆改工作。
四、侮辱、殴打整治行动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高层住宅安全防范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降低建筑突出外墙防护网对消防安全的影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既有高层住宅。
第三条 高层住宅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随意在建筑物外立面超出建筑物墙体,以及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确需安全防护的,可安装不影响消防救援和市容景观的防护网。
第四条 高层住宅已安装突出外墙防护网确实无法拆除的,应当在防护网上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
第五条 高层住宅使用者在紧急情况下可通过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疏散逃生。
第六条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除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有利于应急疏散逃生,且不得对邻户安全构成威胁,确保应急疏散逃生口设置、使用安全。
第七条 高层住宅每套应有2个及以上应急疏散逃生口。
第八条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宜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道正上方。
第九条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应开设在防护网的正面,其洞口尺寸不宜小于1000mm×600mm。
第十条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应方便、快捷,由室内向外开启,并设有醒目标识。
第十一条 防护网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所用材料应做防锈蚀、防腐蚀等处理,满足其安全性、耐久性要求。
第十二条 防护网不应作为应急疏散逃生时的受力支撑结构;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附近宜设置专门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作为疏散逃生时安全绳的固定点。
第十三条 高层住宅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定期对应急疏散逃生口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加固,不得在应急疏散逃生口内侧堆放杂物,保障应急疏散逃生口能安全使用。
附件3
重庆市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情况统计台账
乡镇(街道)名称(印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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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雨棚 |
突出外墙防护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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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存在可燃雨棚楼栋名称 |
存在可燃雨棚户号(门牌号) |
本月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未整改) |
存在突出外墙防护网楼栋名称 |
存在突出外墙防护网棚户号 |
本月整改完成情况(已整改、未整改) |
填表说明:有关乡镇(街道)向属地社区和物业企业收集基础数据汇总后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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