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建设攻坚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5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打造市级示范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研究制定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差异化政策,按照“一街道、乡镇一策,一个安置点一方案”的原则,编制工作推进方案。结合乡村旅游、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发展,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建设一批集中安置点,组织建卡贫困户在“愿搬尽搬”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应搬尽搬”;推进统规统建,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和建房成本。通过农村“三变”改革、农村宅基地复垦(含建卡贫困户宅基地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城市资本下乡、招商引资等综合措施,全力推进建设一批区级集中安置点示范工程,力争打造集中安置市级示范工程5个以上。
二、搬迁安置对象
各试点街道、乡镇辖区内的建卡贫困户,居住吊散(即偏远的单家独户)、海拔在1400米以上、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五类”农户(以下简称:“五类”农户),以及其他自愿搬迁的农户,全面清理、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组织和引导他们自愿选择、逐年搬迁、集中安置。
三、建设要求
(一)集中安置点选址。集中安置点选址要充分考虑搬迁农户的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安稳致富等,避开基本农田,有效衔接“四好”农村公路和农村饮水,原则上选址与试点街道、乡镇场镇周边的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休闲度假区、特色产业基地、现代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建设等相结合。
(二)集中安置规模。集中安置规模达到30户及以上(其中建卡贫困户不低于40%,即至少12户以上)。按照每个集中安置点突出一个主题(吊脚楼、田园式、欧式风情等)进行建筑风貌规划设计,强化管控,打造村庄化、村寨化的集中安置点。农户建房实行统规统建。
(三)安置建房标准。建卡贫困户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不得因建房而大量负债(户均超过1万元或人均超过2500元)。随迁非建卡贫困户建房执行《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县“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6〕99号)相关政策。
四、搬迁安置政策
(一)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安置点搬迁规模,实事求是测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原则上每个安置点控制在每人5万元以内。安置点内的道路、饮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和院坝硬化、绿化等环境整治,以及建房场平工程,由街道、乡镇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成立搬迁群众自治组织,对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等进行全方位监管。完善配套设施,重点建设新时代讲习所、乡村医务室、WIFI全覆盖、公共文体设施、商业服务网点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1个生产园。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创新开展村民自治。针对后坪市级深度贫困乡,可以“一事一议”兜底解决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建房补助标准。纳入市级示范工程的集中安置点,建卡贫困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5万元;随迁非建卡贫困人口,给予每人0.8万元投资补助(可以按照“一乡一策”专题研究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并通过群众“一事一议”整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深度建卡贫困户(无子女户)推行“兜底”安置,严格按照每人25平方米的标准实行“交钥匙”工程,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业主建设“兜底”安置公寓。对深度建卡贫困户的后续产业发展用房(乡村旅游接待用房),可以探索租赁安置方式,由街道、乡镇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业主,按照标准统一建房,2020年前实行“零租金”租赁,2020年后可以按照建房成本进行购买。
(三)搬迁农户旧房处置。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工作。对可以实施宅基地复垦的搬迁农户,按照原宅基地复垦协议要求,落实建卡贫困户“四优先”政策,推进宅基地复垦。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与贫困户共建住房。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探索社会资本租用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交出原宅基地整宗地收益权后的旧房,进行精品民宿建设。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用于支持乡村旅游、民宿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后续扶持发展。对有乡村旅游发展优势的集中安置点,引导搬迁农户依法组建精品民宿合作社,自愿将多余住房、闲置住房统一移交合作社,实行进社入股分红;由合作社自营或统一移交市场主体经营管理,打造高标准的精品民宿,并优先聘请搬迁农户务工。依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对原有的耕地、林地等资源实行统一流转、统一管理、统一承包,对土地进行集中流转和规模经营,搬迁农户获取土地租金收入。对从事种植、养殖、简易农产品加工、农业商业新技术开发等产业和项目的用地,视为农业用途。允许土地流转经营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修建一定比例的生产管理用房和相关设施。允许投资农业的市场主体利用规定范围内的生产管理用房及相关设施开发乡村旅游和观光农业项目。积极开发生态护林员、居民点环卫和绿化等公益岗位,对有劳动力的搬迁农户至少落实1人就业。
五、时序安排
(一)摸底调查。2018年1月底前,各试点街道、乡镇开展“拉网式”的摸底调查,核实农户家庭人员、家庭收入来源、农房及附属设施占地、耕地和林地等情况,精准掌握所有建卡贫困户、“五类”农户集中安置的搬迁意愿,全面收集其他群众搬迁到集中安置点的意愿,建立搬迁时间台账,明确具体搬迁农户,落实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实行“销号”管理。
(二)规划设计。2018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并通过规划例会、规委会审查。安置点规划要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充分结合后期配套产业建设的实施计划,突出“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集中安置模式,彰显地域特色、民俗风情,让老百姓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按照市城乡建委推荐的搬迁住房典型户型以及搬迁农户居住意愿,设计不同风格、不同面积、不同标准的户型,供搬迁农户自主选择。坚持安置点的畜禽养殖圈舍与农户住房隔离,实行人畜分离。
(三)方案制定。制定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差异化政策,按照“一街道、乡镇一策,一个安置点一方案”的原则,编制集中安置点建设推进工作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搬迁方案、安置区建设方案(含安置区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设计、施工组织等)、后续产业发展方案、就业安置方案等。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第一批安置点建设方案(后坪乡、凤山街道、仙女山镇、大洞河乡)于2018年3月底前报区发改委审核,第二批安置点建设方案(黄莺乡、火炉镇、接龙乡)于2018年5月底前报区发改委审核,及时转报市发改委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实施。
(四)启动建设。第一批集中安置点建设于2018年4月底前取得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启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2018年9月底前初步建成,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并竣工验收。第二批集中安置点建设于2018年6月底前取得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启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2019年3月底前建成并竣工验收。同时,要及时申报市级示范工程专项检查验收。安置点建设鼓励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对大宗原材料等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严格落实项目监理制,实行旁站式监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搬迁群众成立村级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监督,定期公布公示工程建设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制度,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第一召集人、区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二召集人,区深改办(农改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扶贫办、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交委、区水务局、区旅发委、区经信委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适时以现场会的形式召开。由区发改委会同各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及时研究解决全区易地扶贫搬迁,特别是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每个集中安置点建设,根据规划列出项目清单、责任单位、推进时序,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共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各项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统筹推进,负责制定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实施意见、分解下达安置点建设工作任务、报批安置点建设方案,指导街道和乡镇做好安置点规划设计、制定个性化工作推进方案并及时通过“一事一议”审定实施。各街道、乡镇切实履行安置点建设的主体责任。区深改办(区农改办)负责指导街道、乡镇在安置点建设中统筹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兴办新时代讲习所、开展村民自治。区经信委负责解决安置点通讯信号、公共WIFI全覆盖。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扶贫办负责提出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方案,专项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落实安置点用地指标、农户原宅基地的土地复垦、指导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工作。区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安置点的规划设计,以及风貌审定与打造、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区交委负责村道主干道至安置点连接道路建设。区水务局负责供水厂至安置点的供水管道建设。区农委、区旅发委负责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区扶贫办负责集中安置点搬迁建卡贫困户的身份核实,整合市级以上扶贫切块资金。区广播电视网络公司负责解决安置点电视信号的全覆盖。区城乡发展(集团)公司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的审核拨付。区渝隆国土房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推进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的收益权收储工作。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计委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妥善解决搬迁群众户口迁移、教育、社保、困难救助、劳动就业等问题。区督查室要开展常态化督促检查,每月通报安置点建设进度。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管。
(三)加强资金整合。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扶贫办、区农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向上争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专项资金,以及产业发展、用地等政策。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要建立联动机制,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机制障碍,围绕深化脱贫攻坚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后续产业发展等重点,以建设集中安置点市级示范工程为载体,切实做好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要优先整合市级区县帮扶资金、市级以上扶贫切块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前期工作扎实、能及时启动建设的集中安置点。
(四)加强项目管理。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置点建设业务指导和项目审批的主动服务。严格按照涉农项目管理办法,强化项目的实施监管,妥善解决搬迁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社会稳定。集中安置点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公示监督制度,利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投资及补助资金构成、搬迁工程建设、搬迁资金使用等进行公告公示,确保程序公正、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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