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8〕1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易地扶贫搬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17年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时,专门指出重庆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对象审核不严、与危房改造混用、后续扶持不够等问题,其中我区存在搬迁对象识别标注不精准、部分住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建房大额负债普遍存在、原址重建或就近搬迁较多、融资资金大量沉淀、后续扶持不够等“六大”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在深化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精准掌握、准确把握工作中的问题,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考核,积极有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确保在改善搬迁户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搬迁户高质量脱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搬迁户满意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标对表精准施策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群众自愿”的工作原则,不搞强迫命令,加强政策再宣传、搬迁再动员,引导群众主动搬迁。特别要全面开展建卡贫困户不安全住房排查清理,大力推进一批“兜底”搬迁、实施“交钥匙”工程,力争实现应搬尽搬。要严格精准落实国家政策,确保搬迁对象为“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区的建卡贫困人口,守住“人均住房建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农户建房负债每户不超过1万元和人均不超过2000元”的政策红线。严格区分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C、D级危房改造的政策界限,对于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应属农村危房改造却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要切实整改,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可以整合其他涉农资金解决。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各类考核、审计、稽察、专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化整改台账,逐一抓好问题整改。
(一)搬迁对象务必精准到户到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为国务院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的建卡贫困人口,且在搬迁前须在系统中标注为“规划搬迁”,搬迁完成后须在系统中将其户主关联为“已享受搬迁政策”。由区扶贫办牵头,与市扶贫办做好信息对接,及时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数据录入、更新,确保搬迁对象识别、搬迁的标注100%精准;指导乡镇(街道)推进实施一批居住不安全住房的建卡贫困户“兜底”搬迁。
(二)实事求是做好相对集中安置。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乡村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实际,依托原有集镇、社区、村落、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实行依附安置,鼓励和引导搬迁户尽可能相对集中安置。对用地条件有限的地区,鼓励建设5—10户“微型”集中安置点。由区发改委牵头,指导乡镇(街道)因地制宜推进搬迁安置;支持乡镇(街道)根据《武隆区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攻坚工作方案》(武隆府办发〔2018〕21号)要求,结合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三变”改革等,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打造市级示范点,对集中安置市级示范点后续发展和随迁人口建房补助给予资金支持。
(三)坚持“建新”必须“拆旧”。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通过合同约束等方式确保执行到位。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搬迁建卡贫困户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和旧房拆除复垦,加强宅基地复垦与社保脱钩的政策宣传,落实好地票“四优先”政策,特别是优先解决好搬迁建卡贫困人口的地票交易问题,确保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阴阳房”问题,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解决“阴阳房”问题。
(四)妥善处理住房面积超标问题。严守“住房面积不超标”的红线,对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坚决杜绝超标现象。按照“功能用途分离、房屋产权分离、资金渠道分离”的要求,规范建设经营性用房,决不能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对已建的超标面积住房,要抓紧通过产权剥离、分割为生产(经营)用房等方式进行整改,并完善好整改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2018年底前务必全部整改到位。
(五)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把搬迁贫困群众后续发展作为主线贯穿搬迁工作始终,对搬迁贫困户给予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全覆盖。由区农委、区扶贫办牵头,指导乡镇(街道)制定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规划,逐户逐人落实后续发展措施,通过土地流转、农村“三变”改革、股份合作等增加搬迁群众综合收入。依托做实做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发保洁员、公路养护、水利管护、护林员、治安巡逻等公益岗位,帮助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实现每户搬迁户有几分菜园地、有一个增收项目、有一个就业岗位,确保全区搬迁贫困人口脱贫率达到100%。
(六)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精准高效管理使用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对资金使用投向不合规的,要尽快予以置换,确保使用合规合法。要及时兑付建卡贫困户搬迁建房补助,根据武隆委办发〔2018〕31号文件要求,按照一般建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1.2万元/人和市级深度贫困乡后坪乡、进入集中安置点市级示范工程(随迁非建卡贫困户建房补助0.8万元/人)的建卡贫困户建房补助1.5万元/人的标准兑付到户到人。要强化政策性融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交委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审批服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易地扶贫搬迁融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进度,加快资金使用,确保2018年9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12月30日前拨付使用资金总量达到90%以上。区督查室要按月通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由人行武隆支行牵头,加强对融资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督促农发行武隆支行加快资金拨付使用。
四、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当前深化脱贫攻坚的一项重点工作,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夯实分管领导、具体科室的直接责任。要定期进行专题研究、专门部署,特别要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签字“背书”制度,深化问题排查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解责任、挂单督办、照单检查,确保既有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类似问题不再反复出现。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由区督查室、区发改委牵头,建立工作督促检查机制,每月收集通报搬迁进展及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每季度通报排名。要加大追责力度,对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负责,影响全区脱贫攻坚大局的,予以通报、约谈和问责。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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