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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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调整方案的通知

武隆府办发〔2019〕9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6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近年来,我区城镇化规模迅速扩大,城市交通高速发展,部分城市区域的功能及声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为改善我区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等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声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调整我区声环境功能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划定。根据国家和市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中不能随意降低声环境功能区级别和管控要求,有效控制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以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切实维护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严肃性。

坚持统筹兼顾。以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现状、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保持衔接,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为目标,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状况,注重加强对噪声敏感人群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区域的保护,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工作、休息等正常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向往,提高宜居生活水平。

坚持务实管用。明确区划单元地理边界、坐标,将声环境功能区落地、上图、入库,力求“划得实、管得住”,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成为环境监测、质量评估、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等环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空间管制的重要依据,增强保护实效。

(三)区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3.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 《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6. 《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四)区划范围。

1. 城市规划区。武隆区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主要是指凤山街道和芙蓉街道中心城区),面积为14.39平方公里。

2. 工业园区。包括:武隆工业园区鸭江组团、白马组团、平桥组团、长坝组团工业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3. 建制镇。包括:鸭江镇、白马镇、平桥镇、长坝镇、仙女山镇、羊角镇、桐梓镇、和顺镇、土坎镇、江口镇、火炉镇、双河镇中心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为20.57平方公里。

4. 乡村区域。除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五)总体目标。

城市规划区、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实现声环境功能区全覆盖,其中声环境质量受严格保护的功能区(1类)面积应不低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5%,确保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区域得到有效保护,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严格控制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功能区(4类)范围,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促进交通噪声治理。通过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初步构建起结构完整、覆盖全面、分布均衡的声环境质量管理空间格局,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城市规划管理等提供依据。

二、区划类型及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共五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不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具体分类如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可细分为4a类和4b类两种类别: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专指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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