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隆府发〔2019〕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3号)精神,全面深入统筹推进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为加快建成渝东南教育强区、重庆市教育特色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和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水平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义务教育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同步推进、基本协调的格局。
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单设初中、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达95%。
城乡教育资源更加均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和装备配置标准实现“三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标准进一步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教学设备设施配置达到相应要求。
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增强,乡村学校办学特色更加突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切实保障学位供给。
1. 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全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镇规划标准》(GB50188)和《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快推进城区及中心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地区,合理保留和设置教学点;在居住分散的山区根据需要重点建设寄宿制学校。
2. 保障城乡学校建设用地。要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义务教育学校专项规划和土地储备管理的有关政策,将城乡学校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计划;规划预留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容量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区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规划和建设城市新建居住区项目,在土地出让时必须明确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读的义务教育学校,并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点)撤并程序和办法,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3. 落实闲置校舍管理办法。按照《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利用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的实施意见》(武隆府发〔2015〕28号)合理利用闲置校舍。凡是布局调整后闲置的中小学校舍,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二)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
1. 加快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全面改薄”工作,切实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全区2019年校舍建设标准化达标覆盖率达到90%,2020年校舍建设标准化达标覆盖率达到95%。加快在建项目续建,着力推进实验中学迁建、白马镇中心小学校改扩建、实验小学老校区改造等项目。
2. 全面提高教育装备水平。加强学校功能室、实验室建设,按相关标准配置教学设备设施;加快建设基础教育资源平台,稳步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实现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 多方改善寄宿制学校条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高寒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切实保障正常运转。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条件,确保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2014〕10号)精神,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出台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和措施,重点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4. 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结合武隆打造“全域旅游”“全域联动”的目标,将“旅游+教育”作为武隆区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的重要战略,全区建成“1+3+N”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即一个市级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3个区级综合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多个专项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广泛开辟“第二课堂”,依托独特的生态优势将我区建成全市中小学生生态环保教育基地和研学旅行示范区。
5. 加快完善学校卫生防疫体系。构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通过专、兼职等多种方式加强学校校医配备和卫生室建设;加强自备供水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积极改进供水模式,确保不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坚决遏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
1. 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已存在的大班额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按期消除,细化量化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确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做好区内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与捆绑发展,减少农村和薄弱学校生源流失,从源头上减少因质量不均而产生的城镇大班额现象,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2. 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生源,继续落实将市级重点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政策。
3. 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城乡结对帮扶与捆绑发展,提升乡村学校教育质量;加强校园文化和特色学校建设,建好“百姓身边的好学校”。深入推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全面提高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强乡村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培训规划,开展乡村校长教师专项培训;防止因学校管理薄弱、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导致农村生源流失和校点撤并;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定向培养热爱农村教育、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全面素质培养,在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效实施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
(四)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推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1. 建立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区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落实调整后的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指导学校科学合理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完善职称评聘政策,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逐步推动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考虑各类学校的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2. 探索“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探索实施“自然减员空编补充,走教流动扩展,学科富余教师培训转(兼)岗,三区支教计划”等措施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科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的问题。
3. 完善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五)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1. 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2015〕148号)精神,对区域内教师工资水平通盘管理,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区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 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将符合条件的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对在最边远乡村任教的教师优先保障。
3.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区政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且成绩优秀的教师给予鼓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品质。
1. 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的考核,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积极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
2.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到2020年,全区学校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章程有特色,校校有制度、制度要落实”的目标。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3. 构建社会参与共育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健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咨询与指导,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方法。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教育治理格局。
4. 构建学校依法处理事故纠纷的支持体系。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学校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引导家长自愿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的功能作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在学校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设立区、乡镇(街道)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七)完善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1. 明确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区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统筹安排控辍保学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困难或上学不便而辍学。
2. 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重点学段,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 落实控辍保学帮扶措施。各级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资助力度,在“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全面纳入资助范围。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继续落实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
4. 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
5. 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建设。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不允许随意撤并乡村学校(教学点)、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或农村客运线路,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八)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1.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根据《武隆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范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接供便民服务。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严禁向随迁子女收取任何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费用,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 切实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学校要深入排查,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学校要积极协助乡镇、村、组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教育服务和救助保护,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人力社保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少留守儿童数量。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选好配好学校党组织书记,严格学校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对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领导,引导广大师生坚定不移跟党走。
(二)落实政府责任。
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区政府落实法定投入责任,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确保逐步增长。完善考核机制,把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纳入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三)明确部门职责。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改部门在编制有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统计管理和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委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力社保部门要为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社保部门指导教育部门改善岗位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竞聘上岗和聘期考核制度,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校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对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开发商和业主,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
区政府切实履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和专业评估机制,加强对本地区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开展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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