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武隆府发〔2018〕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壮大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总引领、总遵循,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探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蹄疾步稳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多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使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二)坚持原则。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做实集体经济组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坚持农民权益不受损,正确处理集体、农民及经营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实现合作共赢。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受益者。
坚持资源整合,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整体合力。
(三)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公益事业、生产生活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通过竞争立项的形式,在乡村振兴、“三变”改革试点村中选择区位优势突出、资源禀赋好、班子队伍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经济试点。到2020年,新增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50个、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0个,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2万元以上的稳定收入。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公司、股份合作社等可持续经营的经济实体,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按照国家、市上统一部署,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实行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可以称为“XX经济合作社”,改革后原则上可以称为“XX股份经济合作社”。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完善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指导开展生产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专门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管理资产。
(二)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蔬菜、林果、畜禽、牲畜、茶叶、中药材、渔业等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支持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充分挖掘农业产业链附加值。加强与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的合作发展,承接原料加工、成品制作、包装工艺、售后服务等项目。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地域商标、民俗文化品牌,培育集体无形资产。
2.盘活闲置资产。稳步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对各村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对现有办公场所、山坪塘、水库、林地、电站、闲置校舍等集体资产,采取公开租赁或自主开发等方式盘活开发利用,产生效益。对无资源、缺资金、区位优势不明显的村,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异地置业的方式,通过租赁、合股、经营获取稳定收入。
3.发展社会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统防统治、深耕深松、代耕代种、秸秆还田、烘干仓储、技术指导等生产型社会化服务。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婴幼儿托管、养老、社区治理等公益事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来料加工、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中介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
4.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依托农村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元素,采取合股联营等形式,大力发展自然生态游、乡村休闲游、农业观光游、农业经贸游、农家度假游、民俗文化游等乡村旅游。建立完善有关服务设施,多渠道招商引资,吸引市场资本参与投资乡村旅游,多方拓宽收入渠道。
5.发展农村电商。支持物流、商贸、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鼓励具有特色商品生产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引导农民立足农村、对接城市、上线特色农产品,形成“一村一品一店”。
6.资源保护开发。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平台,将土地经营权向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流转,农村集体组织可以将土地流转增值收益部分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收入。充分挖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山、林、水、风景等自然资源潜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或吸收其他资金参股进行开发,开发后采取集体统一经营或承包经营,以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
7.发展物业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经营农家乐、停车场、仓库、标准厂房、商业门面等物业项目。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可以在城镇街道、人口集聚区、工业集中区购置和经营物业项目。区位条件较好的村,可以出租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厂房、宿舍等物业设施。
8.开展股份合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收益。支持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等组建农副产品购销合作组织,开发建设规模特色农产品种植或生态养殖基地,以“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引导农民闯市场,在农民增收致富同时,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
(三)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
加快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进行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定期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实存量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公示,及时调整账目,做到账实相符。对农村土地上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除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外,其权属一律归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产权权属有争议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对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权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充分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激励政策。区财政在2019年安排44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区级各部门和单位在下达财政补助项目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非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和管护项目计划时,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贫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厂房、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并将产权明确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整合涉农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比例10%以上。
(二)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设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开展信用乡村建设。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应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加强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建设,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每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担保比例不低于担保总额的30%。积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及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加大对贫困村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由政策性银行为贫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优惠贷款(贷款期限5—10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贷款额度100万元左右),区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支持贫困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脱贫攻坚期内,由市、区两级财政全额贴息,暂不偿还贷款本金;2020年后由贫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还本付息。
(三)税收激励政策。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税收中,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第三年起50%用于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的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村集体兴办或控股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涉农经营活动,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减免政策。村集体兴办或控股企业从事非农生产经营活动,享受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四)要素保障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控股的企业用水、用电,按照农业用水用电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证件办理,免收工本费。按照《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7〕13号)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全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用地。农村土地整治中新增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闲置的宅基地、建设用地等整理形成地票,统一入市挂牌交易。
(五)人才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带资金、带技术、带设备、带原料与村集体合作发展、互利共赢。通过公开招聘、遴选等形式,引进一批农村经济人才。选派一批“懂经济、善管理、会经营”的年轻党员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回引一批经济学专业人才到村创业,引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挥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村支部书记的“领头羊”作用,发挥村干部的能动性。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专职干部管理办法。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多形式组织农经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经营业主,开展经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委农工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推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重点工作来抓。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抓落实。
(二)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试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完善领导干部包村、部门帮村、干部驻村、乡镇(街道)抓村、富村带穷村等制度。驻村干部要将助村增收作为重要工作,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树立经营理念,创办经济实体,拓宽增收渠道。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单推进,每个“空壳村”明确1名乡镇领导干部包村联系,做好指导服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区督查室牵头,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督查。项目安排、资金支持要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倾斜。村干部报酬要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挂钩,并对工作突出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
(四)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发挥好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推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好典型,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热情和智慧,加快推进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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