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武隆区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流程
及部分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
武隆府办〔2017〕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全区贫困患者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及时受理贫困患者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现将我区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流程及部分政策调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优化报销流程
(一)申请受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设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卫计办接件,社保所、扶贫办、民政办等办公室按照《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报销流程图》审核患者各项医疗费用报销,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并将患者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存档备查。
(二)调查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和患病治疗情况等逐一调查核实,确保申请佐证材料真实。
(三)审核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及救助金额进行审定后,报区卫健委复核,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资金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武隆区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统计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区卫健委。
(四)信息共享。各乡镇扶贫办要及时协助贫困患者衔接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区民政局要及时审核研究确定临时救助人员及救助金额。区民政局、相关商业保险公司每月15日将救助报销数据报区卫健委,并下发乡镇卫计办。乡镇社保所每月15日将贫困患者救助报销数据送乡镇卫计办。
(五)一事一议程序。符合一事一议解决条件的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0日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卫健委汇总后,按程序办理。
二、政策调整
对自付费用在0.5万元以上的予以救助,其中0.5—2万元(含2万元)按30%的比例进行救助;2—5万元(含5万元)按50%的比例救助;5万元以上按70%的比例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救助 档次 |
自付费范围 |
救助比例 | |
贫困人口 |
非贫困人口 | ||
一档 |
0.5—2万(含2万) |
40% |
30% |
二档 |
2—5万(含5万) |
60% |
50% |
三档 |
5万以上 |
80% |
70% |
达到最高救助额10万元后,贫困患者自付费用仍较大且难以负担的,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救助事宜。
三、责任追究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按套取、骗取扶贫专项资金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推诿,履职不到位造成应救助未及时救助的按失职渎职处理;对调查核实不认真、走过场,导致不符合救助条件给予救助的,除追回报销资金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纪检、审计、财政、卫计、督查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大病医疗救助开展专项督查并通报。
附件:武隆区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表(样表)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
武隆区大病医疗救助金发放表(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患者 姓名 |
住址 |
病种 |
贫困 类型 |
医疗总费用(元) |
已救助费用(元) |
自付费用(元) |
救助比例 |
大病救助费用(元) |
银行卡 | ||||
医保报销(元) |
商业保险报销(元) |
民政救助(元) |
其他救助(元) |
小计(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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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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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城镇低保或非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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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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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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