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隆府办发〔2017〕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促进普惠金融和全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5〕28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5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促进城乡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为指导,以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档案为基础,以强化信用信息服务、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切入点和结合点,以支持融资发展、培育信用意识、增强信用价值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为抓手,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务求实效”的工作方法,依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增信服务作用,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实现农村信用与农村经济良性互动,为打造信用武隆、促进地方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领导。发挥政府组织领导作用,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制度,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形成合力,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 人行牵头。积极发挥人民银行牵头作用,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做好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宣传培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 多方参与。调动区级有关部门、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涉农经济主体共同参与,统筹推进。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共同推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氛围。
4. 普农惠农。充分运用农村信用评价结果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加强“三农”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在金融支农惠农、财政资金投入、项目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依托重庆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平台,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实施对象,以信用信息采集为重要基础,以信用评价为重要内容,以信用创建为重要载体,以构建信用奖惩机制为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形成“政府、银行、涉农主体”信息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可持续机制;力争到2018年末,构建完善多层次的农村信用体系,农村信用环境明显改善、融资环境不断优化、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支农效率显著提高、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实现“三农”经济和金融良性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体系。
建立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实现农户等涉农主体的基本信息、农村产权信息、信贷担保信息和政府部门信息等共同采集、共同管理、共享使用,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息采集面、录入面达到80%以上,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决策提供信用信息支撑。(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发改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法院、区公安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二)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农户和新型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农村信用评价。制定出台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开展农村信用工程“三级”联创工作,有效发挥创建工作的示范效应。各类已采集、已录入信息农村经济主体的评级面达到90%以上,创建面达100%。对信用评价实行按年评审、动态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摘牌,提高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发改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强化信用信息成果应用。
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开展农村信用信息产品、信用评价结果在重点领域率先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金融服务政策,对各类信用主体实行贷款优惠、额度放宽、利率优惠等措施,形成“征集+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强化信用信息产品、信用评价结果社会应用,在融资、财政性奖补资金发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市场准入、生产许可、公务员招聘、村支两委人选推荐等社会管理领域推广应用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结果,为制定政策措施和实施社会管理提供信息参考。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范围开展信用状况审查,对信用差者给予一票否决或限制参与等惩戒措施,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社会管理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发改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局、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四)建立健全信用保障和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与信用评定相结合的资金扶持、利率优惠、信贷风险补偿、政府奖励分配使用机制。综合运用支农支小、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资金扶持政策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灵活运用人民银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完善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授信管理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给予授信额度、利率、期限、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乡镇,全区涉农金融机构给予所有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最大限度支持;对信用村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整村推进,贷款额度实行上限管理;对信用户发放贷款,按照各银行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20%。涉农政策优先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倾斜。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在银行贷款、政府奖励扶持、市场准入、生产许可、评先评优、参与招投标等方面的惩戒力度,加强农村信用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发改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局、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五)加大农村信用宣传力度。
利用现场宣传、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渠道,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引导力度。实行乡镇带村、村带组、组带户“三带”联动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征信知识“进乡村、进农户”宣传活动;构建农村征信宣传长效机制,大力营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区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2017年9月)。
制定《武隆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分解责任分工和职责。制定《武隆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开展宣传动员。各银行金融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二)试点启动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2月)。
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搭建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确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乡镇、试点村,试点乡镇的数量不少于全区乡镇总数的三分之一,实行试点工作分片包干,开展农村信用信息征集和评定工作,试点地区农户信用信息采集面达到70%,评定面达到60%;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示范点创建活动,创建2个示范信用乡镇、20个示范信用村、300户示范信用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创建示范点。试点乡镇和银行金融机构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开展试点工作阶段性评估。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0月)。
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和报送机制,确保信息采集报送的时效与质量,强化平台推广服务功能。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面达到80%以上,已采集、已录入信息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面达到90%以上。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创建面达到100%,发挥创建示范带动作用。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加强农村主体信用培育。完善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财政贴息等制度、政策措施及保障措施。建立完善专项监测考核制度,强化跟踪、监督和考核。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1月起)。
总结、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措施、实施流程,表彰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验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武隆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要明确领导,落实人员,细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乡镇、村级联络人,指导和配合银行等机构推动乡镇和村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人行武隆支行:负责制定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搭建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和维护系统数据库;建立农村信用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信用创建评定;推动信用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
区发改委: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信息征集。
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区法院:负责提供各类涉农主体执行信息,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执行力度。
区公安局:负责提供采集对象的违法记录信息;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征信系统建设开发、升级和维护,为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负责落实涉农贷款贴息和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区经信委、区国土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畜牧局、区供销社、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信息资料;推动农村信用评价结果在支农资金、农业项目开发等方面应用。
银行金融机构:负责提供各类涉农主体等采集对象的相关信贷信息;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做好征信宣传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评定工作;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提供乡镇涉农经济主体的相关信息,协助完成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组织、推动本乡镇信用户、信用村创建评定活动;协助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和资产保全处置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
大力开展农村地区信用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培训活动,积极培育农村信用文化,树立弘扬农村信用典型,增强农村地区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四)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费整合与保障机制。根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业务开展,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示范和重点专项工程资金投入力度,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五)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督查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和通报。将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考核。对区级有关责任单位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附件:1. 武隆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武隆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3. 武隆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4. 武隆区信用户创建评定申报表
5. 武隆区信用村创建评定申报表
6. 武隆区信用乡镇创建评定申报表
附件1
武隆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珍强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清松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发改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法院、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人行武隆支行、农行武隆支行、农发行武隆支行、建行武隆支行、工行武隆支行、农商行武隆支行、重庆银行武隆支行、融兴村镇银行、邮政银行武隆支行、三峡银行武隆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武隆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行武隆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行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日常工作。
附件2
重庆市武隆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1 |
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体系
|
建立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 |
人行武隆支行 |
区法院、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
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人行武隆支行 | |||
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实现信息共同采集、共同管理、共享使用。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息采集面、录入面达到80%以上。 |
人行武隆支行 区发改委 区金融服务中心 | |||
2 |
建立健全农村信用评价体系
|
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农村信用评价。各类已采集、已录入信息农村经济主体的评级面达到90%以上。 |
人行武隆支行 |
区发改委、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
制定出台《武隆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开展农村信用工程“三级”联创工作,创建面达到100%。 |
人行武隆支行 |
区发改委、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对信用评价实行按年评审,动态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
人行武隆支行 区金融服务中心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3 |
强化信用信息成果应用
|
开展农村信用信息产品、信用评价结果在重点领域率先应用。 |
人行武隆支行 区发改委 区金融服务中心 |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引导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金融服务政策,形成“征集+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 |
人行武隆支行 |
各银行金融机构 | ||
在社会管理领域推广应用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结果。 |
人行武隆支行 区发改委 区金融服务中心
|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 |
建立健全信用保障和信用奖惩机制 |
建立与信用评定相结合的资金扶持、利率优惠、信贷风险补偿、政府奖励分配使用机制。 |
人行武隆支行 区发改委 区金融服务中心 |
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局、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4 |
建立健全信用保障和信用奖惩机制 |
运用人民银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
人行武隆支行 |
各银行金融机构 |
建立信用增信体系,运用支农支小、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资金扶持政策撬动银行信贷资金。 |
人行武隆支行 区发改委 区金融服务中心 |
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各银行金融机构 | ||
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
人行武隆支行 区发改委 区金融服务中心 |
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区工商局、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 ||
5 |
加大农村信用宣传力度
|
充分利用各类渠道,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引导力度。 |
人行武隆支行 区金融服务中心 |
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
实行乡镇带村、村带组、组带户“三带”联动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征信知识“进乡村、进农户”宣传活动。 |
人行武隆支行 | |||
构建农村征信宣传长效机制,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
人行武隆支行 |
附件3
武隆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
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发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引领示范作用,扩大“三农”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助推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是指信用状况达到信用评定标准的武隆行政区域内的农户、行政村、乡镇。
第三条 武隆行政区域内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适用本办法,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本行规章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进行等级划分。
第四条 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
(三)坚持统一标准、规范运作、自愿申报、加强监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武隆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由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兼任评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人行武隆支行、区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金融机构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行武隆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征信工作的副行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成立信用评定领导小组,由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组长,乡镇有关部门、当地金融机构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乡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 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信用评定工作的指导、创建申请的受理、创建结果的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武隆媒体进行发布。各乡镇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农村信用评定工作的指导,对信用村开展初评并报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公布;村支两委协助乡镇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开展本村信用户、信用村的创建评定工作。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七条 信用户的评定标准。
(一)拥有武隆辖区农业户籍(含就地农转非人员),居住在所辖行政村区域内1年以上的住户。
(二)户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户主及家庭成员品德良好、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近2年内贷款和信用卡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记录。
(四)户主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及其他保险不少于一项。
(五)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和意愿。
(六)积极主动参加农村金融教育培训,支持和协助村委会开展信用村创建工作。
(七)户主及家庭成员崇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老爱幼、勤劳纯朴、遵纪守法,无吸毒、赌博、诈骗、聚众斗殴、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信用村的评定标准。
(一)辖内信用户数量占全村农户贷款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二)辖内不良贷款率低于2%以下。如在评定期内新发生2户(含)以上逃废债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三)行政村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状况良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近两年无欠贷欠息记录,无不良债务纠纷记录。
(四)村委会班子团结务实,带头诚实守信,能为村民办实事,在村民中威信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五)村委会积极支持和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调查、风险防范、不良贷款清收、资产保全、农村金融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辖区内创建宣传富有成效,村民信用意识较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较好,未发现吸毒、赌博、诈骗、聚众斗殴、非法集资等违法案件。
第九条 信用乡镇的评定标准。
(一)辖区内信用村数量占所辖行政村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辖区内不良贷款率低于2%以下。如在评定期内出现5户(含)以上逃废债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三)乡镇党委、政府重视诚信建设,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良好的诚实守信氛围。
(四)乡镇党委政府班子团结务实,带头诚实守信。
(五)乡镇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和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调查、风险防范、不良贷款清收、资产保全、农村金融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较好,未发现吸毒、赌博、诈骗、聚众斗殴、非法集资等违法案件。
第四章 评定程序及管理
第十条 信用户的评定程序。
信用户的评定按照“先申报,后评定”的原则,在满足信用户的创建前提下,由村委会、银行金融机构、乡镇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进行初审,通过评审的农户在乡镇、村公示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果报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收到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信用村的评定程序。
信用村的评定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先申报,后评定”的原则,在符合信用村创建条件基础上,由乡镇农村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通过评审的村在乡镇公示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果报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收到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信用乡镇的评定程序。
信用乡镇的评定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先申报,后评定”的原则,在符合信用乡镇创建条件基础上开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通过实地查看、调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乡镇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在收到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再上报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评定方法及管理。
(一)书面申请。拟评定的信用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拟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由村委会向乡镇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评定方法。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按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标准,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对申报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进行评定;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信用户的评定进行抽查。
(三)评定时间。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每年10—11月评定一次。评定合格后在无失信行为情况下有效期两年,在到期两个月前提出复核认定。
(四)评定公示。对符合条件、通过评定的信用村、信用乡镇在武隆区信用信息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公告栏、本村公告栏以及当地涉农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公示。
(五)授牌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信用村、信用乡镇由区政府予以授牌,并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武隆信用信息网、“重庆市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标识。
(六)动态管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对复核认定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并取消该农户在“重庆市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户标识,记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武隆信用信息网”。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相关优惠政策。
(一)贷款优惠。同等条件下各银行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所辖农户、个体工商户、专业经济组织在生产、生活、经营、消费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二)利率优惠。各银行金融机构对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用户发放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20%。
(三)服务优先。对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用户、个体工商户、专业经济组织给予优先提供信息、技术、结算等金融相关服务。
(四)项目资金优先。区农委、区扶贫办、各银行金融机构对被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农扶农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武隆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4
重庆市武隆区信用户创建评定申报表
申报时间: 单位:万元
农户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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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
联系 电话 |
|
村委会 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银行金融机构初审意见 |
截至2017年月末,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经审核。
年 月 日 (盖章) | ||||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5
重庆市武隆区信用村创建评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单位:户、万元、%
行政村 名称 |
|
联系 人 |
|
联系 电话 |
| |||
辖内农户 总数 |
|
农户贷款户数 |
|
农户贷款比例 |
| |||
信用户 户数 |
|
占全村总农户数比例 |
| |||||
创建工作 简要情况 |
| |||||||
银行金融机构初审意见 |
截至2017年月末,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占比。经审核。
年 月 日 (盖章) | |||||||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6
重庆市武隆区信用乡镇创建评定申报表
乡镇 名称 |
|
负责 人 |
| ||
辖区内行政村数量 |
|
信用村 数量 |
|
信用村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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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 简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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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机构初审意见 |
截至2017年月末,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占比。经审核。
年 月 日 (盖章) | ||||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区农村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单位:户、万元、%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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