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消防治理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强化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1. 建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消防组织,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工作队伍,明确1名消防专管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消防组织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做实城乡社区消防工作机构。村(居)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居)民小组、居民小区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做强基层一线灭火力量。全国重点镇、市级中心镇、其他乡镇根据《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要求和现实需要,建设专职消防队,并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村(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住宅小区按照标准建设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灭火救援工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充实基层消防工作指导力量。实体化运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招录专门技术人才充实工作力量,承担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状况评估,研究制定加强建设措施;加强基层消防业务培训,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火情,提出重点治理意见。(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5. 完善农村地区消防规划。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本辖区消防专项规划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编制消防专篇,明确消防站用地、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并随国土空间规划同步修编。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消防规划,制定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协作做好规划的统筹衔接,把公共消防设施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内容。(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6.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按照消防规划,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火灾形势等要素,综合评估、科学论证,及时安排消防站建设,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结合场镇和农村供水保障,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等消防供水设施;无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点、取水泵房等可靠供水的设施。村庄之间以及其他城镇连通的公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村庄内的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暂时无法满足的,应当建设能够保证小型消防车或者消防摩托车通行的道路。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经费保障,做到“建管一体”。(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7. 补齐古镇古寨古村公共消防设施短板。区委统战部、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将消防安全融入古镇古寨古村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等工作,按照“一镇一策”“一村一策”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水箱、消防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结合实际增设或拓宽消防车通道,在建筑连片密集区、城镇面山区域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墙,购置符合交通状况和地理特点、森林资源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古镇古寨古村消防给水管网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应当满足灭火需要且不小于500立方米;临近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的,应当设置消防车取水码头。(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8. 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对有林乡镇(街道),结合森林防火规划建设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林火阻隔系统。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范围,按照面向城区的林区从林缘向林内计算,城区按不低于200米、其余乡镇(街道)按不低于100米的标准确定。同步规划建设森林消防管网、消防水池、水箱,并相互连接。在进入林区的必经道口、毗邻林区的城镇和村庄集中出入口、林区内较为集中的生产作业场地、容易发生火险的林缘等区域,建设标准或简易检查站。加强宣传标识、智能卡口建设,配置符合森林资源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开展无人机监测和侦察服务,安装林火智能监控系统、林下红外烟火监控等技防设施。以乡镇(街道)或山系为单元,合理规划建设直升机取水点和停机坪。(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建设。
9. 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属地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研究部署、警示约谈、督导考核、经费保障等机制。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村(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完善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群众性消防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10. 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一网多能”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细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安全信息收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参与初起火灾扑救等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网格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结合线上网格建设,同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11. 完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区消防救援支队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检查对象进行抽查。公安派出所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并对其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乡镇(街道)受区消防救援支队委托,对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委托范围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和村民住宅区,应当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投用的单位场所,应按分级标准及时纳入检查范围。要加强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之间的信息互通,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联动保障体系,形成“城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消防安全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12. 落实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持续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在赋权或委托范围内依法履行消防行政执法权限。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具体承担消防委托和赋权执法的工作机制,落实至少2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选配网格管理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网格管理员,须经消防救援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有关工作。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和检查人员库,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13. 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机制。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配备1—2名取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的专(兼)职消防民警承担具体工作;建立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对确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象每年检查一次,经常性开展社区居民和监管对象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14. 完善行业消防安全联动治理机制。坚持“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对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对象,列入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重点监管范畴,实施联合管控;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性安全风险,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小、散、远”行业单位纳入监管视线,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15. 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机制。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群众自愿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渝快办”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提供线索,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发生。(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城乡消防安全风险治理。
16. 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整治。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性旅游、森林资源以及历史火灾等特点,强化风险研判,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强乡镇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老旧高层建筑、养老院、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机制。对厂房库房、工业办公楼改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不得经营使用。支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17. 强化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易地搬迁、传统村落改造和“电改、灶改、水改”等项目,加强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导。对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有关乡镇(街道)要会同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加强检查治理,实施分级管理,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对自建房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加强证照办理情况核查,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畴。(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18.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城乡科普教育、文明村镇创建等内容。推进社区消防主题公园、消防逃生体验室建设,利用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喇叭”常态化开展警示宣传,在城乡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楼院)设置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宣教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消防帮扶。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社区“梦想课堂”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加强乡镇(街道)干部、村(居)委成员、网格员、物管人员、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对象消防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19. 推进基层消防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数字乡村、智慧林业的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感知终端建设,同步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等设备系统建设;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全市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和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共治平台建设范畴,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安全信息纳入基层治理数据库综合采集目录,推进基层治理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借助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为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农村自建房等场所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配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漏电保护装置等设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打表推进;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按年度推进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2025年所有乡镇(街道)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基层消防治理工作机制,加大政策、人员、经费等保障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形成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三)严格督导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消防治理工作检查指导和督导考评。要将乡镇(街道)和城乡村(社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纳入平安武隆建设考核、政府年度消防工作检查等考评范畴,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和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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