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及受益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6124号)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公积金委发〔20212号)精神,扎实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试点,实现区域内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推进下列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二)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

(三)灵活就业人员。

三、缴存政策

(一)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单位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及非在编人员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二)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及职工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新开办企业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按相关规定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统一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以自有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或支付宝小程序“重庆公积金”直接办理,也可临柜申请办理缴存使用业务。

四、贷款及提取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达到规定时限和金额要求,在重庆市内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均可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武隆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总工会、区税务局、人行武隆支行、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日常事务。

六、职责分工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缴存事宜由区财政局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职工缴存事宜由区国资委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区民政局督促建缴;非公企业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缴;灵活就业人员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内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各种措施负责宣传推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掌握、指导好政策宣传口径,协调好资金安排,满足个人住房贷款资金需求;同时,严格执行贷款政策,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切实为缴存对象服好务。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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