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7号)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结合我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全面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果,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为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完成武隆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项目建设,全区城市建成区、乡镇级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区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能力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1. 落实部门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调整全区能源结构,配合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研究和组织实施有关工业绿色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工厂创建;公安部门负责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道路危险废物营运车辆的监管巡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探索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体系,提高农业废弃物处置能力;商务部门负责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和健全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促进规范化处置,配合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时配套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探索开展绿色邮政快递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治理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在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监管环节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中国邮政武隆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区生态环境局、武隆银保监管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按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加强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管理,督促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等参与)
(二)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1. 严格环境准入。严把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关,及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从严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
2. 推动源头减量化。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支持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工厂创建;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积极培育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
1. 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统筹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时配套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加强有害垃圾源头分类、规范投放,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按照国家和全市出台的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等政策要求,在工业园区开展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试点,解决辖区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等难题;开展小微企业、实验室、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按照国家和全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建立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全面加强我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
提升全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按武隆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逐步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处置种类,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强化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运送暂存标准规范,严格台账联单管理,做好源头分类管控,促进规范处置。(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1. 加强专业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加强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2. 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工作有序衔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工作机制。(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开展规范化管理自查,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依法从轻处罚。(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保障措施。
1. 压实部门责任。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对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或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列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2. 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危废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加大“无废城市”建设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向公众开放。开设危险废物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教委、区财政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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