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培育建设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培育建设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城市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培育建设商文旅体融合发展

城市若干政策

一、培育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开展商文旅体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创建,对纳入试点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根据阶段性成效评估情况,择优继续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委、文化旅游委、财政局)

二、支持商业载体示范创建。鼓励建设特色美食夜市(街区)和专业市场,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开办酒吧、咖啡吧等星光产业并投入运营满一年的,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文化企业通过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在武隆区新建文化产业园区,打造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等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园区),街区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超过1000万元以上、入驻文化企业数量达到10家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按其实际投入的2%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三、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对引进境外来武投资的文化旅游重大项目,投资额达50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用后,除享受武隆区招商引资政策外,还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成立总部机构汇集连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品牌商户归集纳统的,按对本级财政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

、支持特色品牌发展。获得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申报单位,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申报单位,每项奖励10万元;鼓励培育创建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重庆老字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中华名宴、名菜、名小吃的企业,分别奖励0.5万元;在市级比赛中获得市级名宴、名菜、名小吃的企业,分别奖励0.2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支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应用“社交电商”“直播带货”小程序等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支持大型超市及社区商店,与电商企业合作,通过送货上门、货到店取、社群购物等方式,提供及时高效特色化末端配送服务。引导餐饮企业通过线上订餐、线下配送方式为居民提供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对符合电商资金支持方向的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商务委、区财政局

支持住宿企业升级发展。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酒店,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按照相关规定参照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予以奖励。对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酒店,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用后,给予实际投资额2%的奖补,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中国饭店业最具规模前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和全球知名酒店管理集团100强,且管理期满3年以上的四星级(含)标准以上酒店,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招商中心、区商务委)

七、支持餐饮企业升级发展。对引进的国际知名特色餐饮连锁店,正常运营1年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建设中央厨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饮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文化旅游扩容提质。支持国家、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文化旅游街区、旅游景区,开展保护传承活动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带动园区、街区、景区长足发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或每个项目)2万元,项目或传承人不重复奖励。凡被命名为市级、区级非遗工坊的企业或基地,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建设非国有博物馆、民俗文化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保护与展示文化遗产,对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民俗文化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按当年实际投资,一次性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等,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市级旅游度假区、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等,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

九、支持体育消费升级发展。支持乡镇(街道)加快全民健身场馆智慧化转型升级,对符合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智能化建设相关标准的体育场馆,按照市级政策标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十、支持发展会展经济。对新建的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用后,给予实际投资额2%的奖补,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的国际知名品牌并常态化举办的会展、论坛等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十一、支持培育消费促进活动品牌。突出商文旅体融合互动,统筹举办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引导辖区电商平台、餐饮企业、旅游景点策划开展各具特色的商品展、休闲旅游季、餐饮美食节等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活动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品牌活动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仙管委、区白管委、区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分别奖励或扶持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分别奖励或扶持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支持新型消费项目建设。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支撑新型消费发展、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十四、支持培育物流分拨中心。支持电商和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渠道,丰富城乡市场供给。对提升电商、快递进村水平,对设立村级末端网点快递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国邮政武隆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按照市级政策标准,支持建设市场采购贸易集聚区,对获得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资质的市场主体,申报市商务委对其监管平台建设和运营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商务委)

十六、优化新消费载体建设用地保障。按照市级政策标准,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执行差异化供地价格,引导全球引领性、区域地标性、整体持有型的新消费产业化重大项目在产业功能区、商圈、特色街区等重点区域精准布局。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权人可利用闲置厂房等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服务业融合转型发展,在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旅游景区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游客休憩点、旅游停车场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提供。结合城市居住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建社区房屋建筑和设施整治利用,因地制宜对社区早餐店、家政服务网点、理发店及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生活服务经营场所给予用地、内部改造等方面的支持。(责任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委、住房城乡建委)

十七、加强商务文旅人才引进培养。按照市级政策标准,对新经济领域贡献度大、符合高层次人才或鸿雁计划条件的商务文旅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补贴。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至高级工)的,给予每人最高25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年限1次)。支持企业健全首席技师制度,对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3万—500万元建设补助。(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十八、优化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引导其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为消费者提供优惠利率、联合贴息等政策。深化金融科技创新赋能,发挥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牵引作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文旅等服务型企业进行上市培育,引导有条件的商贸、文旅等服务型公司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丰富农村地区支付场景。完善跨境支付监管制度,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探索新型消费贸易流通下逐步推广人民币结算。探索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和创新基于购销订单和多式联运提单在进出口、国内贸易等应用场景的融资方式。(责任单位: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区商务委

十九、加大商贸、文旅等服务型企业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提供优惠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消费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消费类贷款投放。(责任单位:人行武隆支行武隆银保监管组

二十、创新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广逾期纳税申报“首违不罚”的线上办理渠道。进一步完善涉税容错纠错机制,对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10个方面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税务行政处罚。(责任单位:税务局)

二十促进支持外资外贸企业引进、培育和发展。支持外资外贸企业建立研发团队,开展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参加展会,支持拓展国际国内市场。鼓励企业使用标准化集装箱,支持做大贸易实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支持开展宣传营销。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简化消费促进活动跨多部门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行业、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在开业、年庆和节假日、周末经备案审核可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支持依法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经批准可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临时悬挂、张贴宣传品。(责任单位:局、公安局)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其他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同一事项符合本实施方案多项奖励的,按奖励额最高的标准执行;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政策的,可叠加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不予奖励。本实施方案扶持奖励政策如与国家和市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或上级有新规定的,按国家和市级政策执行。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