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已经区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要求,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构建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使创新成为武隆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部级研发平台、科技创新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气象局)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根据市科技局每年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评估达到良好以上的,给予每家10万元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经市级以上的相关部门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正常运行的,每年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协)
二、扶持产业技术创新
(四)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业复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五)对首次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第二年按时更新年报数据的企业给予0.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在此基础上,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争取市级财政奖励;对申报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区财政按企业研发投入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研发投入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反馈为准。(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税务局)
三、发展大数据智能化
(七)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对在智慧旅游、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技术突破,研发的软件产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八)对获批同意创建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在创建期间(3年内)每年给予30万元支持开展研发等科技活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九)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对新认定的区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补助2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撑
(十一)加大科技型企业政银企融资对接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价值贷款规模不低于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产品创新,用好“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企业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武隆支行)
(十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积极推动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重庆市拟上市储备库,对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区级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四)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区级按市级资助资金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企业发明专利技术转化为产品且该产品销售产值1年内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转化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鼓励科技人才集聚
(十五)加大科技人才集聚力度。科技人才引进参照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执行。对发展急需的顶尖科技人才量身定制,通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实施“一事一议”引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八、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十六)鼓励支持智慧旅游科普基地创建,打造研学旅游特色产品,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委)
(十七)对通过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重点新产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十八)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申报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首次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九)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十)对通过市级以上登记的科技成果在三年内进行产业化,其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连续3年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每年给予不低于2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科技特派员在武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九、促进区域协同创新
(二十二)鼓励市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来武共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开展技术联合攻关活动,对经区科技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二十三)健全创新决策机制。对重大政策调整、重大科技项目安排,由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确定。(责任单位:区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四)建立创新包容政策。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在不违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科研活动失败的,有关人员不承担责任。(责任单位:区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五)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区财政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优化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及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六)强化政策落地机制。区财政每年预算科技创新资金1000万元。区级相关责任单位分别负责奖补审核报送。奖补程序为:由各奖励对象分别在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向相关责任单位申报,各责任单位分别于每年3月31日、9月30日前汇总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及时兑现给相关奖励对象。本政策与区内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同类的,按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及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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