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水平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水平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4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

水平提升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和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更好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丘陵山地特色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1)要求,结合武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特色化、智能化和多样化为发展方向,全面构建丘陵山地特色农机创新体系,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1年底,全区农机总动力超过36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46%,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田“宜机化”改造覆盖现有重点特色作物连片种植区,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高,农业机械化实现全面发展。力争全区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到2025年,全区农机总动力超过4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1%,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取得明显进展,茶菜果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实现新突破,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特别是粮食作物的全程机械化作业,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围绕农业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加快农机结构的优化配置,加快引进推广适合本地、农民需要、先进适用的各类农机装备,尤其是适应小农户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农机以及适应特色作物生产、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装备。提供适宜山地应用的农机装备和技术,着力解决我区主要农作物耕作、育秧、播种、采收等关键环节机械化生产的瓶颈问题。(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农机装备配套。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竞争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畜牧发展中心)

(三)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对工作能力强、农民反映好、经营规模大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种植大户进行政策倾斜。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予以贴息。(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金融服务中心)

(四)强化农机产品质量监管。聚焦精准农业、智慧农机、绿色农机发展方向,围绕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等质量指标,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农机产品违反生产许可、认证认可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机质量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处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提高农机综合质量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关键举措

(一)加快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1. 推动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实施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技术创新推广项目,以提高水稻、玉米、油菜、薯类等主要农作物综合产能为重点,开展全程机械化生产,加快推动机械化向经济作物、畜牧水产等产业拓展延伸,建设一批农业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畜牧发展中心)

2. 推动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加快引进、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开展产学研推广运用攻关,推动多学科、各环节协同联动。推进水稻、玉米、蔬菜、茶叶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创建一批整体推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农机推广应用。

1. 推广新机具新技术。围绕粮油、高山果蔬、高山茶叶、生态畜牧等特色产业主要生产环节,开展高性能、有特色的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其他适用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支持秸秆还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应用。加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淘汰老旧农机装备。规范和促进农用无人(植保)机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畜牧发展中心)

2. 加快推进智能农机示范应用。加强农机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产业的优势,加快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畜牧发展中心)

3. 提高农机化技术推广能力。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产学研单位与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三)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1. 大力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每年支持创建1-2个实力较强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畜牧发展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2. 进一步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实行民主管理。指导农机合作社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社员积极性,形成发展合力,以优质服务扩大社会影响。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优化信贷管理机制,加大对包括农机企业、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等在内的涉农领域信贷投放,及时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加大对包括农机企业、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等在内的涉农信贷投放,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1. 推进农田“宜机化”建设。按照“谁用谁建、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原则,统筹各类资金及社会资本,加快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大力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域建设,重点支持整村、整乡镇(街道)集中连片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服务主体实施宜机化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2. 推动农机发展配套设施建设。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加强育插秧、烘干房等生产设施建设。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落实免费农机监理政策。将农机装备应急救灾复产能力建设纳入全区农业救灾应急体系中,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农机救灾复产储备力量。(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的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结构提升水平工作,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二)强化资金支持。完善农机装备购置和农机作业地方补助机制,加大涉农资金统筹力度,强化对推进农业机械化和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的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三)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和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在技能培训、管理指导方面的扶持力度。强化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培养业务精通、技术过硬的农机化技术人才队伍。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多种方式,依托农机化培训机构、职业学校、推广机构、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等主体,大力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和农机操作规范性、安全性。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人员、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更具发展活力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构建复合型农机实用人才体系。(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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